8.31事件半周年 向焚烧垃圾桶投纸张 荷兰男与港男被判囚4个月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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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9日晚上有大批市民往港铁太子站外纪念“831”事件,当晚一名采购经理及一名荷兰籍教师在旺角,把纸张投入已焚烧的垃圾桶而被控一项纵火罪。二人早前认罪,今(5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指虽然二人均没有同类案底,但纵火毕竟是严重罪行,法庭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故最终判处二人4个月监禁。

本案两名被告为邓振强(42岁,报称采购经理)及荷兰籍男子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 (31岁,报称教师),他们同承认一项纵火罪,指他们于2月29日在旺角山东街与洗衣街交界,无合法辩解而用火烧毁属于香港政府的一个垃圾桶。

裁判官指 需判具阻吓性的刑罚

辩方替两名被告求情时指,两名被告均没有同类案底,第二被告则因受酒精影响,没有考虑后果下犯事,现在已感到十分后悔,更遭还押三个半月,故祈法庭轻判。辩方又指,涉案火势不大,没有对人命或财产造成破坏,而被告二人亦没有使用任何助燃剂加大火势,故希望法庭考虑二人的良好背景作进一步轻判。

梁官判刑时指,纵火为严重罪行,法庭需要作出具阻吓性的刑罚,故以六个月监禁为判刑起点,因二人于第一时间认罪,扣减两个月刑期,最终判决两名被告四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KCCC 3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