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乐园二期土地不能起高楼 解除契约“紧箍咒”要靠大股东
政府今日(23日)公布,考虑到现时经济状况,明日(24日)死线时,不会延长留作迪士尼乐园二期发展的60公顷土地的认购权,意味香港迪士尼乐园第二期发展计划落空。
本港土地供应紧张,外界关注政府如何发展第二期土地。不过,根据政府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于1999年签订的契约,当中设有一个“紧箍咒”,为使园内童话世界和真实世界在视觉上隔绝,以乐园为中心向外向发展用地订明了层级递增的高度限制,今次政府收回的第二期土地,建筑物不得高于20米,即日后只能作低密度发展。
不过,解铃还须系铃人,管理香港迪士尼乐园的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事实上香港政府持有逾半股权,是为大股东,意即在放寛高度限制的“紧箍咒”上,尤其今次收回的第二期60公顷土地,港府料拥有较大话语权。
限高为隔绝园内童话世界和真实世界
香港政府在1999年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签订《迪士尼乐园周边高度及用途限制契约》,为使园内童话世界和真实世界在视觉上隔绝,保持乐园梦幻气氛,迪士尼的四周区域都设有高度限制。
政府当年预留乐园东面60公顷填海土地,供迪士尼兴建另一主题乐园,即第二期土地。根据《迪士尼乐园周边高度及用途限制契约》,第二期土地上不能兴建兴建房屋、商业设施、酒店、马场等设施,而所建建筑物不能高于20米。
至于特首林郑月娥2018年施政报告推出“明日大屿”计划,1,700公顷人工岛范围中,约500公顷面积落入《迪士尼乐园周边高度及用途限制契约》,占人工岛面积约三成。根据契约,该处日后兴建的建筑物高度不能高于80至130米,以住宅平均每层高度为约3米计算,即楼高不能超过20余层至40层。可见由迪士尼乐园为中心,向外向发展用地订明了明确的层级递增的高度限制。
港府为营运迪士尼乐园公司大股东
在迪士尼高度限制区域的“紧箍咒”下,骤眼看即使政府收回第二期土地后,日后若用作发展,都只能兴建低密度建筑物,而且亦须维持缓冲区原则,以免破坏迪士尼乐园的氛围。
不过,“紧箍咒”并非绝对不可解,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的母公司,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华特迪士尼公司拥有。负责营运位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在股权分布上,香港政府占57%的股权,其余43%由华特迪士尼拥有,经两度扩建注资协议后,港府及华特迪士尼拥分别变至52%及48%,即港府仍是公司大股东,未来在研究放寛高度限制上,相信拥有更大话语权,至于最终政府会如何发展该幅60公顷土地,会否改变土地限制,即有待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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