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芳优品360被刑毁案 五旬汉与6少年男女被控 全被禁足涉案商场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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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市民发起“十八区开花”示威活动,当日葵芳新都会广场的“优品360”店舖被人破坏。7名男女,包括一名五旬汉与6名14至18岁少年涉嫌与事件有关,同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以让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所有被告获准以原有的2000元保释,期间不得踏足涉案商场或接触控方证人。

7名被告依次为陈姓少女(17岁)、曾姓少女(17岁)、15岁女生、邹升华(54岁)、14岁男生、林姓少年(17岁)及黄斯曼(18岁)。邹报称无业,其余被告报称学生。他们同被控去年10月13日在新都会广场5楼“优品360”内,与一名身份不明者损毁彩鸥国际有限公司得财产。

裁判官因应第3及第5被告的年龄,颁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披露可让人识别该两名被告身份的资料。

众被告获准以原有的2000元保释,并须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除了交通原因外,不得踏足新都会广场。他们亦不可离港或接触控方证人,据了解其中一名证人是涉案店舖的店员。

案件编号:WKCC31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