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传媒定义 6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发声促撤回:损港新闻自由
警方昨日(22日)去信四个传媒协会,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并由今日(23日)起生效。获认可传媒分为两类︰“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及“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本港6间大学的新闻与传播学系,包括浸会大学、中文大学、城市大学、恒生大学、树仁大学及香港大学今日凌晨发表联合声明,批评警方做法剥夺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强烈敦促警方撤销有关安排,以免损害香港的新闻自由。
声明指修订会限制报道自由
声明表示,6间大学相关学系作为新闻教育工作者,高度关注有关安排实际上是剥夺香港市民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新闻和出版自由、以及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批评新政策会令为非主流媒体工作的记者、自由身记者以及普通公民无法进行采访。
声明指,明白前线警员在示威现场区分记者与其他人有一定困难,亦认为警方有权对任何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士采取行动,然而有关安排实际上限制了报道自由,且担心新政策等于指示前线警员,可以驱散没有犯错的非主流记者。
声明最后强调,有关安排会导致香港作为一个自由社会的国际形象受损,形容是不明智,强烈敦促警方撤销有关安排,以免损害香港的新闻自由。
警方消息表示,修订后不影响传媒在公众地方采访活动,主要是涉及封锁线安排,未来会让名单内的传媒,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修订也与限聚令无直接关连,目前需属受雇在场工作,才符合限聚令下“在工作地点为工作而进行的群组聚集”豁免条款,无受薪义务采访工作则不符法例要求。
↓↓已向政府新闻处登记的205间媒体名单↓↓
浸大《新报人》:修订会增加学生记者被捕风险
浸会大学的新闻系学生实习报刊《新报人》发声明,该报属政府法定注册报刊架构内登记注册的媒体,与香港其它法定注册的媒体地位相同;惟警方修改例后,变相否定了本地注册传媒、校媒及公民记者,限制该报记者在新闻现场进行采访报道的合法地位,亦令学生记者在公众地方采访时触犯法律,增加被捕风险,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应有的保障。
该报续指,新闻发布系统一向只为方便政府向媒体机构发放政府资讯之用,但从未用作判定媒体资格的衡量标准,强调学生记者同为媒体记者,而且有合法证件、衣饰及工作证明识别,因此警方所指“是次修订是为了让前线警员日后更快捷地辨认媒体”的理由并不成立,认为警方排斥校媒的做法剥削了大众全面获得真相的法律权利,敦促警方尊重包括学生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的新闻采访报道权。
《新报人》与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实习报刊《大学线》,均无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名单上;至于属树仁大学新传系合作伙伴、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新传网》表示,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编采部会继续在安全可行的情况下,安排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