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半周年 荷兰男与港男认旺角齐烧垃圾桶 认罪候判
今年2月29日大批市民往港铁太子站纪念8.31事件,当晚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荷兰籍旅客涉在旺角焚烧垃圾桶,之后更交换了电话。两人同被控一项纵火罪。两人今(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辩方求情称两人早前还柙近3个月,又同因案件失去工作,已上了一课。裁判官梁嘉琪决定先为两人索取背景报告,押后至下月7日判刑,期间两被告还柙候惩。另外,两人亦须就被毁的垃圾桶,各自向食物环境卫生署赔偿350元。
首被告邓振强(42岁)及荷兰籍次被告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岁)同被控一项纵火罪,指他们2月29日在旺角山东街与洗衣街交界用火损坏一个属于政府的垃圾桶。
首被告称一时冲动撕书页助燃
案情指,当晚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间有人以垃圾桶等杂物堵路,并有人向路障扔汽油弹及纵火。翌日首被告在九龙眼科医院外被捕,警诫下承认犯罪道:“对唔住,我都系一时冲动先撕我手上本书落去放火。”他后来在警诫会面称,当晚前往纪念831事件,看到次被告与他人焚烧垃圾,遂上前撕下书页助燃,并把纸张分给次被告,两人其后交换电话号码。
荷兰籍被告称不认同中国政府
荷兰籍被告同日被捕,警诫下表示因不认同中国政府而协助纵火。他在警诫会面透露参加工作假期来港,当日在观摩示威,不清楚自己是否醉酒,但承认曾跟从他人把纸张投入火中,并与对方交换电话号码。
控方指有目击警员因涉嫌藏冰毒而被停职,但有镜头拍到两名被告纵火,两人亦被搜出案发时所穿的衣物。
两人因本案已还柙近3个月
辩方求情指两人早前还柙近3个月,已上了一课。首被告案发时任职采购经理,为家中经济支柱,但因此案还柙而失去工作;荷兰籍被告持旅游签证来港,原本获幼稚园聘为英文老师,亦因此案而被解约。辩方续道,荷兰籍被告过往无案底,服刑后会离开香港,不大可能会重犯。他又呈上其亲友撰写的求情信,其中一人为荷兰警队的沙展,他指荷兰籍被告为人善良,是次犯案为单一事件。裁判官最终决定先索取报告再判刑。
案件编号:KCCC3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