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投汽油弹原获判感化 上诉庭指判刑明显过轻 今改判劳教中心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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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于本年初在元朗投掷汽油弹,其后被搜出打火机、碎布等。他早前承认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共两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8个月,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上诉庭早前指原审的判刑明显过轻,认为应判处拘留式刑罚。而上诉庭今(17日)接纳报告内容,改判少年入劳教中心。
现年15岁的被告,早前承认于本年1月8日在元朗纵火,并携有打火机、手套、碎布和剪刀等,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上诉庭接纳报告内容 认为本案适合判劳教中心
律政司代表早前陈辞指,纵火罪属严重罪行,判处非拘留式刑罚,不能反映严重性和被告的罪责,判处被告非拘留式刑罚会向社会发出一个错误讯息,令人认为年轻便是“王牌”。
被告的律师反驳,原审裁判官未有忽略阻吓性,判18个月感化令,其中9个月入住院舍,被告在该9个月亦失去自由。不过上诉庭最后决定改判拘留式刑罚,并为被告索取报告。
案件今日重新判刑,辩方陈词称,报告指适合判处被告入劳教中心,亦透露被告学校已为他预留学位,以便他服刑后继续学业。上诉庭接纳报告内容,认为就本案而言适合判处劳教中心。
案件编号:CAAR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