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涉向警方车辆掷雪糕筒 辩称为警开路不被信纳 裁刑毁罪成

撰文: 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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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盘工人被指在警员往旺角处理聚集事件时,涉嫌向一辆警方私家车投掷雪糕筒,因而被控刑事毁坏罪,地盘工辩称他当时只是想拿开雪糕筒让警车驶过,但警车却加速冲向他而令他受惊,才把雪糕筒撞向车头。案件今(8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根据当日的车速及现场影片等,认为被告说法并不可信,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把案押后至9月22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38岁被告黄兆昌,被控于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兰街与运动场道交界损坏一辆无标记的警察车辆。案发当天有市民在太子站就831事件聚集,警方遂到旺角一带驱散人群。

声称拾起雪糕筒让私家车驶过

被告在审讯时辩称,他当晚沿砵兰街步行回家,曾吸入警方施放的催泪烟,感到十分不适,坐下休息约一小时后再起行;其时回头一望,见有车队在砵兰街与运动场道交界慢驶,他欲拾起雪糕筒让涉案的私家车EX2547驶过,但车辆突然加速转左,他受惊下抛起雪糕筒并掷中私家车左边车头。被告又称,他被制服后头部撼地,半昏迷状态下,感到有人打他头部;押到警署后要求验伤但遭忽视,24小时后才被送院。

去年10月31日晚,多区有示威活动,警员需出动驱散人群。(资料图片)

被告当时姿势形同抛掷动作

裁判官刘绮云今裁决时指,涉事私家车的车速当时慢于每小时22公里,与雪糕筒有一段距离。呈堂的影片可见,被告其时侧身、右膝向前,左手持雪糕筒,姿势形同抛掷的动作。

被告被追截时快速逃跑

刘官直指,被告的辩解“难以置信”,指他由不适至逃离警方追截时快速逃跑,不相信他身体状况变化极端。刘官又不信纳被告声称被警暴,一来被告在盘问下才供称被打至“满口流血”,二来刘官认为,警署内布满警察,不可能被告向众人提出验伤而不受理。

汽车损毁与案情吻合

刘官称,两名作供的警察证供可信,诚实可靠,虽然二人没有亲自检查私家车,但鉴证结果显示,车身上分别长3厘米及10厘米的刮痕,与雪糕筒的接触点吻合,裁定被告有意抛掷雪糕筒,损毁警方的私家车。

控方申请法庭判被告赔偿逾13000元,但刘官指维修部份属于车头的泵把,没有证据显示与本案有关,控方遂保留至下次判刑时处理。

案件编号:WKCC36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