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遭截查被揭藏霰弹枪 认罪兼指证其他涉案者 判囚6年3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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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于两年前在深水埗通州街截查一名装修散工,该散工见状逃跑。警员最终把散工制服,并在其背包内检获内有一发子弹的霰弹枪。警方沿路线搜索,再发现另外六发子弹。散工在高等法院认罪,法官今(3日)判刑时斥责他把枪枝和子弹从内地带到香港,考虑他任控方证人,令其他被告成功被定罪,故可获得减刑。考虑多个因素后,判散工监禁6年3个月。

被告陈东荣,57岁,装修散工,承认1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

官指被告知其他人会用枪

法官今判刑指,考虑被告在案中保管枪枝多年,但未有使用。惟法官亦指,被告把涉案霰弹枪和子弹从内地带到香港,而涉案时霰弹枪已上膛。此外,被告一名女性朋友声称男友遇袭,而被告则答应把枪带给她。法官指,被告知道对方用枪犯案,亦属加刑因素。

惟法官亦指,被告在另一宗区域法院的案件中任证人,指证该案被告苏志雄,而苏已被裁定罪成。法官指,被告可获减刑,最终判刑6年3个月。

被告陈东荣在高等法院承认无牌藏有枪械及弹药罪,被判入狱6年3月。(资料图片)

警方沿路发现另外6发子弹

案情指, 警员于2018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巡逻,并打算查问在街上徘徊的被告。被告见状逃跑,但最终被截停。警员在被告背包内检获一枝霰弹枪,内有一发子弹。警员再沿被告的逃跑路线搜索,发现另外6发子弹。

收3千元到内地取霰弹枪

被告被捕后在录影会面中表示,收取一名男子3000元后,到内地取霰弹枪。被告拆散该枪后,再带到香港。他在港的住所组装霰弹枪,并一直保管。此外,被告亦从苏志雄处取得更多子弹。

案发前两天,被告一名女性朋友称男友遇袭,问被告有否武器。被告透露有藏枪,并答应把枪带给她,但前往会合时被捕。

案件编号:HCCC28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