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霖死因|尸体全裸曾认为死因有可疑 化验未见有服精神科药物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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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学生陈彦霖去年9月浮尸魔鬼山对出海面,死因庭研讯今(31日)续。发现尸体的市民指,当日钓鱼时见海面有“浮下浮下嘅嘢”,起初以为是泳客而无理会,及后对方愈飘愈近又不回应其呼喊,始知是全裸的浮尸。随后到场的警员指,因尸体全裸而觉得可疑。法医则指因尸体在海水浸过一段时间,状态已有改变,故难以推断死亡的时间及地点,而毒理化验则未验出任何常见的精神科药物,估计死者死前两天无服食过有关药物。

钓鱼市民以为是游早水泳客

三行工人刘贤佳指,去年9月22日早上与儿子乘小艇在距离岸边不足100米钓鱼,10时多见到“浮下浮下嘅嘢”在40至60米外出现,他起初以为是“游早水”的泳客而无理会。刘指,对方愈来愈接近,他担心对方会撞到小艇,多次向对方喊话但不获回应,始发现那是浮尸,随即报警。刘形容尸体全祼、“肚腩向上”,死者为长发。他当时未能看到面容,事后才知道是女尸。

市民刘贤佳称与儿子乘艇钓鱼时,在海面见“浮下浮下嘅嘢”,后来证实是陈彦霖的尸体。(林乐儿摄)

尸体全裸认为死因有可疑

水警陈国荣指,早上约11时20分接报指近魔鬼山海面疑有尸体发现案,警轮驶近后,于12时左右打捞脸朝上的躯体,送往西湾河水警基地。他从外表样貌估计死者是20至30岁女性,并指其面容微微发黑,有些少尸臭味。陈称救护员及后到场检查,证实对方已死亡;而文惠长督察因尸体全裸,认为死因有可疑。

右小腿有擦伤外无明显伤痕

文惠长督察及后作供表示,初步检验后,发现除了右小腿内侧稍为擦伤外,尸体无明显伤痕,亦无纹身或可辨认的饰物。他更说因尸体肤色较黑,连国籍也不能分辨,故向刑事调查队求助。被问及他当时是否断定死因有可疑,文督察指他未能单凭观察而作定论,亦未能界定是否属谋杀或误杀案件。

相信在海中浸了1至2日

陪审员询问可否估计死者下水的位置,文就回应尸体出现血水,推断死尸已在海中浸了1至2日,加上附近有船经过,故不能掌握下水位置。而以上两名警员均指,死者衣物有可能被海水冲脱。

消防处救护员莫桥辉则称,他检验时发现尸体出现尸僵,代表死者至少在12小时之前已死亡。另外,尸体的脸部及耳后出现尸斑,但身躯四肢无斑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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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指纹确认为陈彦霖

庭上读出当日曾检查尸体的东区刑事调查第8队警员李贤之口供。其初步检查结论指,死者为25至30岁女子,头发及肩,发尾金色。警方曾通知法医,但对方认为无需要即时到场。4日后,政府化验所根据指纹确认死者为失踪人口陈彦霖。

海水影响尸体状态难作推测

法医蓝伟文蓝伟文在庭上解释,当时尸体已从海中打捞上来,他到场对于调查死亡地点无太大帮助。而警方将尸体捞起是正常做法,因尸体浸在海中,已开始变坏,他亦建议警方尽快送入殓房冷藏保存。他又指,海水会影响尸体的状况,故较难推测死亡地点及死亡时间。

法医蓝伟文称由于陈彦霖的尸体己被海水浸上一段时间,已开始变坏,故难推测死亡地点及时间。(林乐儿摄)

毒理化验未见精神科药物

曾为尸体作毒理化验的政府化验师康祐轩就表示,由于尸体已见腐化,故未有如一般以血液、尿液及眼球液作检测,而是采用胸腔液等化验。他未有发现死者体内含安非他命、可卡因、大麻或常见的精神科药物,确认死者离世前5日无吸食大麻。研讯主任指彦霖曾获处方精神科药物,化验师则指其化验结果显示,死者逝去前2天亦无服食该些药物。

研讯主任明天将传召3名医生作供,包括负责解剖尸体的法医。

案件编号:CCDI-870/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