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张达明:涉违港区国安法被捕人弃保潜逃 应交由港方处理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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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微博周三(26日)发出公告,指广东省海警在8月23日9时许,在香港东南水域对出的中国水域,截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只,捕获10多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消息指船上有12名香港青年,正前往台湾,当中包括早前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而被捕,现正保释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另外有人涉及反修例示威中的爆炸案。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今日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表示,如果有关人士涉嫌偷渡,内地按当地法律处理,是无可厚非,但若有关人士是经过内地海域,最终目的是去台湾,应如何判定罪名,他就不清楚相关管辖权。他又指,如果涉违港区国安法被捕人弃保潜逃,则应交由港方处理。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资料图片/罗君豪)

不清楚若只经内地水域目的是为台湾 会如何判罪

张达明表示,若相关人士因为偷渡被捕,根据内地法律在内地处理,是无可厚非,有关人士会被判处1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关人士是经过内地海域,最终目的是去台湾,如何判罪 他则不太清楚相关内地法律和管辖权。

张达明又指,如果当中包括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后弃保潜逃的人士,就不应该由内地行使管辖权,而应该在内地及香港的边境口岸,移交相关疑犯,由港方处理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