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恋风筒虐男案|女被告找医生为事主撰报告 指对方焦虑自残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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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保险经纪女子,与年轻她7岁的IT男友相恋期间,涉以风筒吹下体等多种方式向男友施虐,案件早前在区域法院审讯,控辩双方律师今(14日)作结案陈辞,女被告的代表律师引述被告为事主索取的精神科报告,指事主出现精神问题及焦虑症状,有关问题或令他作出自残的行为,控方亦提醒法庭,指撰写该报告的医生,其实是却没有与事主会面过,认为该报告并无参考价值。法官把案押后至9月25日裁决。

女被告麦凯晴(39岁),事发时任职保险经纪,被控于2018年5月至8月29日在跑马地一单位内5度袭击及恶意伤害男事主X。

事主在关系上犹如被爱囚禁

主控官先作陈辞,他指现年32岁的男事主X,与被告的相恋是他一生人的第一次恋爱,他在关系中属被动、温和及弱势的一方,他本以为二人可共谐连理,但却演变成暴力对待,他也没经验应如何处理,主控官形容,事主在这段不健康的关系中,几乎没“话事权”,犹如被爱囚禁。对于辩方质疑为何X没有主动求助,控方反驳:若被告才是合理正常的一方,何解她见X自残,也不替他寻求协助?并一再重申,事主X的证供可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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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质疑未证风筒可造成伤势

辩方则反驳称,本案涉及一对一证供的情况,X是个聪明的男性,他在大学是计算机科学的一级荣誉毕业生,质疑他为何想不到如何当时处理情况、保护自己或求医。辩方又质疑,被告难以一手抓著事主的下体,一手用风筒吹伤其下体,以常理推论,在这情况下,风筒只会吹到被告的手,而非X的下体。再者,控方从未测试涉案风筒是否能灼出事主下体的伤势。

有医生指伤势可能是X自残所致

辩方又指,精神科报告显示,X出现精神问题及焦虑症状,这或许令他作出自残行为,精神科医生又观察过X伤势的图片,认为伤势有可能是X自己造成。至于X指控遭被告咬伤的部份,控方从没提供相关医疗报告作证明。

但该医生未见过事主

主控官则指,辩方在审讯前为X索取的精神科报告,实无参考价值,因为该精神科医生却未有与X会面,内容只属意见,没有证据支持,相反控方为X索取的精神科报告,却显示X并无出现任何精神问题。

事主早前供称,被告曾用风筒吹他下体至出水泡,又曾用热水烫他,及以不同方式打他。

案件编号:DCCC11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