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已发出2019-20年度税单 市民倘财困可申请分期缴税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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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今日(12日)开始发出2019-20课税年度的税单。税务局指,纳税人倘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申请分期缴税。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发出的2019-20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1年为上限。

税务局指,如纳税人有需要申请分期缴税,可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须佐证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相关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tax/cws2.htm)。如需进一步资料,可致电查询热线187 8033。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无准时分期缴税 加征附加费

假若纳税人未能按照分期缴税安排准时缴交分期款项,有关安排会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缴的税款会被加征不多于5%的附加费。如在加征5%附加费的6个月后仍有未缴交的税款及5%附加费,则会被加征不多于10%的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