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8岁男违家居检疫令被判罚1.5万元 累计36人被定罪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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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表示,一名28岁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惟他日前自行离开其检疫地点,今日(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署方又指,截至今日,共有36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
卫生署指出,一名28岁男子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他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3月25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最高可监禁6个月
根据《规例》,由3月19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此外,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
署方强调,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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