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简化入境人士检疫文件资料 化验所只需ISO认可
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现时所有在14天内曾到孟加拉、印度、印尼、哈萨克斯坦、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及美国的人士,在抵港前都要提交一系列文件,惟有在外国的香港人批评,有关要求太严苛。食物及卫生局今天(7日)宣布,简化部分条件,例如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中文或英文报告,当中只需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不需再有身份证件编号。另外,回港人士提交的证明文件,只需显示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属ISO 15189认可,不一定要获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承认或核准。
食卫局表示,政府决定维持上述九个国家为指名地区,并因应条例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发出最新指明,简化相关条件,详情如下:
相关到港人士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一)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中文或英文报告,当中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所载有的姓名须与相关到港人士的有效旅游证件所示姓名相同),并显示以下资料: (a)相关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相关到港人士的; (b)对该样本进行检测的是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及 (c)相关到港人士的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及 (二)如相关报告并非采用中文或英文或并无载有上述所有资料,需额外提交一份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所载有的姓名须与相关到港人士的有效旅游证件所示姓名相同)的及全部上述资料,与报告一并呈交;及 (三)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证明文件,以显示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属ISO 15189认可,或获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承认或核准;及 (四)相关到港人士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相关到港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 指明飞机的营运人在指明飞机抵达香港之前,向卫生署提交符合由卫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确认每名相关到港人士在办理乘坐该飞机赴香港的登机手续之前,为登机而出示显示上述证明文件。
有关指明将于2020年8月10日零时零分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