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包围警总案|黄之锋林朗彦续不认罪 案件11月23日开审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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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涉参与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件,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周庭早前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黄及林则否认指控,案件今午(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预审。就黄之锋和林朗彦的审讯,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排期至本年11月23日开审,料需时6天。而周庭的求情及判刑,则留待审讯后一并处理,期间3人续准保释。

3名被告依次为黄之锋(23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他们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黄另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指黄及周同日在警总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黄之锋斥批评警方利用软件破解手机 偷取资料呈堂

林朗彦在聆讯前形容,当日包围警察总部是正义之举,批评警方至今未有追究滥权的警员,并斥警方以“低装无耻”的方法查看他和黄之锋的手机,他与黄将会在庭上就此提出争议。黄之锋则道,警方擅自用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的软件破解手机,偷取资料呈堂,违反程序公义。他又提到今天距“三罢”正好一年,期间政权不但推行了国安法,更提出大湾区投票,他已就此联署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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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望尽早判刑 主任裁判官认为审讯后处理较恰当

黄之锋及周庭今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林朗彦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控方表示,就黄之锋及林朗彦的审讯将会传召17名证人,辩方会争议WhatsApp记录能否呈堂,其中林朗彦未有招认。资深大律师骆应淦透露,周庭希望尽早判刑,但最终仍由法庭决定,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则认为留待审讯后处理较为恰当。

罗官将黄、林的案件排期至11月23日开审,料需时6天,周庭的求情及判刑则留待审讯后一并处理,期间3人续准保释。此外,3名被告申请每周往警署报到的次数由2次减为1次,获罗官批准。

案情指周庭多番叫口号 并呼吁包围警总

控方亦读出周庭的案情,指她与约400名示威者当日早上11时许,在金钟夏悫道聚集,有两人用扩音器煽惑示威者包围警总。周随两人叫口号及呼吁包围警总,并一同行往警总。
数分钟后,其他示威者拦阻一辆驶进警总的警车。一名男子其后再煽动示威者分批堵住警总两个入口,周则在旁喊口号。不久,有人把栏杆等推往警察防线,堵住车辆出入口。至下午两时半,警车才可驶入警总。

未经批准集结持续约15小时

及到晚上,约9000名示威者占据警总外多条马路。周与一男子不断叫口号,警总的入口被堵,有示威者向外墙及电梯掷鸡蛋等,并且涂鸦及毁坏闭路电视。附近的交通受阻,多个警察部门也需暂停服务。控方指是次未经批准集结持续约15小时。

案件编号:WKCC22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