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涉6.12袭警|警员未说清遭挥拳还是揈手所击 被告脱罪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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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反修例运动,大批示威者去年6月12日立法会一带聚集,一名25岁技术员被指当日在警总外挥拳击中便衣警的左颈,他否认袭警罪受审。裁判官听取证人口供后,质疑被告事发时是否听到警员表明身分,受袭警员亦未能说清究竟遭被告挥拳还是揈手所伤,加上警员也承认被告力度只是“大过打招呼”,未能肯定被告故意进行袭击,故判被告罪脱。
被告庄浩峰,26岁,否认一项袭警罪,指他于去年6月12日在湾仔军器厂街与骆克道交界,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即高级督察余天生。
电光火石间未能观察不稀奇
裁判官认为,被袭警员行近被告时,被告没有迹象作出任何动作,警员不会细心观察被告动作,而且事情发生在电光火石间,警员不清楚遭手掌或拳头袭击并不稀奇,由于手掌及拳头均有一定面积,警员不肯定被袭位置是面部或颈部,也不影响其可信性,相信只是观察上的问题。
质疑被告是否听到警员的话
不过,被袭警员承认当时向被告说:“先生,差人,过一过嚟。”声浪只属“稍为大声”,非向被告大嗌,裁判官质疑被告是否真的听到该句说话,而警员尚未说完句子,被告已有所动作,认为被告行为有可能只属自然反应。
反应过敏自招嫌疑
再者,裁判官指,警员未能清楚说出被告当时是挥拳还是只是揈手,警员亦承认被告的力度只是“大过打招呼”,有关形容属中性,可以是袭击也可以属意外,不能肯定被告故意袭击,但若被告行为属自然反应,他也反应过敏,自招嫌疑。由于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故判被告脱罪。
案件编号:ESCC23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