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梁君彦倘拒游梁宣誓 《议事规则》第92条或成撒手锏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会否转軚拒为梁颂恒和游蕙祯再次宣誓,成为政圈焦点。建制派近日翻箱倒柜,寻找可让梁君彦出招的法例条文,包括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献计”,提出可不将宣誓放入议程之中。不过,立法会傍晚更新周三议程,进行宣誓仍排在议程第一位,意味着宣誓会如期进行,但未知是否只有刘小丽逃过一劫。
有政界中人估计,梁君彦有可能会行使《议事规则》第92条,即凡议事规则未有规定的程序,立法会主席均有权作出定夺,以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为由,行使酌情权,暂停安排两名青政议员重新宣誓。换言之,《议事规则》第92条或成为梁君彦封杀游、梁的撒手锏。
为了令梁君彦“有法可依”,转軚不为游蕙祯及梁颂恒安排重新宣誓,建制阵营近日翻箱倒柜寻找相关法律条文,与非建制派展开一场斗智斗力的法理攻防战。
例如有建制派向梁君彦“献计”,根据《基本法》第72条,立法会主席有最终权力决定开会议程,如此一来,梁君彦大可不把宣誓放入议程,变相封杀游梁二人。民建联周浩鼎指,2014年“梁国雄案”的判词中,终审法院大法官指出即使立法会主席没有跟从《议事规则》,据“不干预原则(non-intervention principle)”,不服者亦难以透过司法机关质疑立法会主席的决定。
然而,难以循司法机构推倒的权力,不代表经得起法例的挑战。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8条,进行宣誓必排在议程的首项,且毋须预先通知立法会主席,即游、梁可不经预告,在会议中即场提出要求宣誓。即是说,即使梁君彦不将宣誓放进议程,亦无法阻止青政二人在会上要求宣誓。
独立议员谢伟俊承认,如要阻止青政二人在周三再次宣誓,《议事规则》第18条必会造成障碍。他又指出,叶刘淑仪早前提出以《议事规则》第91条即“议事规则暂停执行”,暂停宣誓程序,“在分组点票下一样唔会过到”。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议; (二)决定议程,政府提出的议案须优先列入议程。
立法会议程由立法会主席决定, 并须有中、英文本。每次会议所有经事先作出预告的事项, 须依照本议事规则第18条(各类事项的次序)规定的次序,列于该次会议的议程内。
议事规则的暂停执行: 具有暂停执行某条议事规则的目的或效力的议案,除非事前已作预告,或经立法会主席同意,否则不得动议。
议事规则未有规定的程序: 对于本议事规则内未有作出规定的事宜,立法会所须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会主席决定;如立法会主席认为适合,可参照其他立法机关的惯例及程序处理。
梁君彦岂非无计可施?那又未必。《议事规则》第92条列明:“对于本议事规则内未有作出规定的事宜,立法会所须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会主席决定;如立法会主席认为适合,可参照其他立法机关的惯例及程序处理。”谢伟俊指,梁君彦届时大可引用有关条文,指事件进入司法程序,行使酌情权,暂停二人宣誓。
他又称,如果梁君彦不动用《议事规则》第92条赋予大主席的权力,建制派唯有再制造“流会”,以达到不让游、梁重新宣誓的目的。
综观而言,在宣誓程序调动押后、不将宣誓列入议程,以及动议暂缓执行宣誓等,均非万全之策,加上立法会网站傍晚已将宣誓加入周三议程,反映以上手段均非梁君彦杯茶,而《议事规则》第92条最大可能出招。
法律界郭荣铿批评,梁颂恒与游蕙祯的议员身份是根据正式选举程序产生,经政府刊宪确认,不能因为当局司法覆核梁君彦的裁决而否定两人的就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