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裁决押后梁游重新宣誓 梁君彦:有责任确保立会有效运作(有片)
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的宣誓风波再有新进展,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25日)表示,考虑到建制派不惜任何代价阻挠梁游二人宣誓,为履行宪制责任,确保议会有效运作,故决定押后梁游二人的宣誓程序,直到法庭就司法覆核作裁决。梁游回应指,明日早上11时将会准时进入议事厅,即场要求进行宣誓。
梁君彦今日下午4时见记者宣布,决定押后青政二人的宣誓程序,等候法庭就司法覆核作裁决。他解释,法律顾问及外聘资深大律师均认为,根据《基本法》第72(2)条,他有权把某事项列入立法会会议议程或从中撤回。
梁君彦亦提到,只要刘小丽提出书面要求,会批准她再次宣誓。刘小丽表示,由于今次是主席主动提出让她宣誓,如果拒绝,就会因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而被取消资格,为顾全大局,她明日会重新宣誓。
否认“逼宫”或“跪低”
不过,他否认自己被建制派“逼宫”或“跪低”,又称事件史无前例,“多么困难的决定都要作”,他没有正面回应可能面对非建制派提不信任动议及应否落台的问题,仅称“如果立法会法有效运作,做主席是无奈的”。梁君彦又指,近日并没有与特首梁振英或中联办官员会面。
梁君彦亦否认转軚,称只是在不同形势作不同决定,又形容是“痛苦的平衡取舍”,他要作出“勇敢的决定,有人闹我,有人赞”。他明白立法会主席是“孤单的”,经常要作出“痛苦的决定”,而自己不会理会中央的决定,只会根据《基本法》及《议事规则》去办事。
法律意见指主席有酌情权
对于立法会《议事规则》18条列明宣誓是会议首项议程,梁君彦指《基本法》第72条授予立法会主席权力,可以把某事项列入立法会会议议程或从中撤回,他是以此作决定,亦曾就此咨询法律顾问及外聘资深大律师;由于游蕙祯及梁颂恒未宣誓成立议员,故周三不能出席会议,连议事厅也不能进入,遑论按议事规则即场提出要求宣誓。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早前联署,要求主席梁君彦暂缓安排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直至相关司法覆核案件完成为止,若主席拒绝,建制派会用尽所不同方法阻挠,包括继续流会。民主派昨日曾约见梁君彦,促请其勿因政治压力而推翻早前同意让梁游再宣誓的裁决。梁君彦会后称,事件过去一星期有很多变化,目前正审视“新形势”,又指建制派发动流会是影响而非压力,故“要静一静,谂一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