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涉袭警案|两警描述施袭者位置一称左一指右 官判被告罪脱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去年十一国庆湾仔街头发生激烈警民冲突,一名男文员被指从后撞击一名身高1.84米、体重逾190磅的防暴警,防暴警事后背部酸痛,但男文员却双膝流血,兼被控袭警受审。裁判官今(22日)裁决时指,遇袭警员与目击过程警员的证供出现矛盾,遇袭警员称被告从左方撞他;但目击过程的警员却称被告在右方,认为不可稳妥地接纳两警员证供,于是判被告脱罪。

被告魏家炜(29岁)被控于去年10月1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21至331号外,袭击执行职务的督察林泰金。

被袭警左背酸痛获病假7天

林在审讯期间作供指,当日下午6时许推进至庄士敦道与轩尼诗道交界,俗称“速龙小队”的警员从后方跑上前制服示威者。他其后向铜锣湾方转身时,左后方肩胛骨及腰部遭硬物大力撞击,感到痛楚,他转身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一仆一碌”,认为他就是施袭者,制服后见被告双膝出血。林声称左背酸痛,并获7天病假。

指被告穿黑裤但被告实穿灰裤

裁判官今裁决时分析,目击过程的警员称被告“指向性地冲撞”林,但却看不清撞击位置,后来又称为背部,但裁判官认为若目击事件,应理会看到二人接触的位置;该目击事件的警员称被告穿黑裤,但证物显示被告当时穿灰色裤;林称被告从左后方撞上他,但目击事件的警员却称是右方。

官指两警证供多矛盾

裁判官认为,林的证供与另一目击过程警员的证供出现矛盾,二人的证供与其他证人的证供及证物亦出现矛盾,不能稳妥地接纳二人证供。虽然被告长时间在现场徘徊,警方推进期间在轩尼斯道拘捕他,其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成功举证,于是判被告脱罪。

案件编号:ESCC22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