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一文看清“加辣”防疫措施 周三起食肆晚市禁堂食
疫情反弹,本港今(13日)新增52宗确诊个案,本地个案则占41宗,破单日最高纪录。
特首林郑月娥今傍晚率领多名政府官员,公布收紧防疫措施,周三凌晨起生效,为期7天。包括食肆每日“晚六朝五”时段不得提供堂食,只能提供外卖;游戏机中心和健身中心等12类表列处所亦要关闭,另规定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必须佩戴口罩。《香港01》为读者整合一系列相关措施,方便了解最新情况。
▼第三波疫情新措施(15/7 - 21/7)▼
政府社交距离新规例: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必须佩戴口罩,违者可判罚款5000元。
食肆每台人数上限由现时8人减至4人,星期三起实施。
食肆不得在“晚六朝五”提供堂食,只能外卖,星期三(15日)凌晨零时起实施,为期7日后再检视。
酒吧需要关闭。
12类表列处所需关闭,先以7日为基准 ,包括游戏机中心、浴室、健身中心、游乐场所、公众娱乐场所、“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卡拉 OK 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美容院、按摩院。两个主题公园包括迪士尼及海洋公园同须关闭。
重推4人限聚令,婚礼豁免,但必须少于20人,亦不得供应食物或物品,丧礼则无人数限制。星期三起实施,为期两星期至本月28日。
撤销豁免宗教活动中的群组聚集,即宗教活动不得多于4人。星期三起实施,为期两星期至本月28日。
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新规例:
任何人登上或身在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须一直佩戴口罩,星期三凌晨起生效,为期14日。
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
上述规例,未满两岁及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不佩戴口罩的人士可获辖免,包括:
(i) 该人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疾病、损害或残疾,而不能戴上、佩戴或除下口罩
(ii) 该人戴上、佩戴或除下口罩,会对该人带来严重困扰
(b) 该人正陪同或协助另一人,而该另一人依赖读唇与该人沟通
(c) 该人有合理必要不佩戴口罩,以避免自己或其他人身体受伤害
(d) 该人有合理必要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以避免自己身体受伤害,但该人没有口罩
(e) 该人不佩戴口罩以作出任何以下作为(但仅以该作为在有关情况下属合法及有合理必要为限):
(i) 饮食
(ii) 服用药物
(iii) 保持个人卫生
(f) 公职人员在执行其职能的过程中要求该人除下原本佩戴的口罩
政府检测新安排:
政府将免费为四类人士,包括安老院舍职员、食肆员工、的士司机及物业管理从业员等逾40万人进行病毒测试,已接触内地两家私营机构提供检测服务。
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新规例:
第599H章将引入机制,赋权当局有弹性地按到港者的出发地(如指定高风险地区)或职务(如机组人员及海员)实施不同的条件,包括可要求从跨境交通工具抵港旅客在抵港前接受由认可化验所进行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其结果为阴性。如交通工具上的到港者不符合条件,卫生主任或按卫生主任的建议行事的获授权人员,可禁止有关飞机着陆香港,或禁止有关船只进入香港水域或在香港水域停留。
违例交通工具的每一营运人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营运人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旅客方面,到港者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港府宣布进一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详情原文:
餐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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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餐饮业务,餐饮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并不得有多于四人同坐一桌。
(二)每天下午六时起至翌日早上四时五十九分,除特定处所(即第599F章附表1所指的处所,例如医院、护理院舍、治疗中心、寄宿学校、由政府控制或管理的处所,以及政务司司长根据规例第5条指定的若干餐饮业务)外,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属何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被容许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
(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1)条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称为酒吧或酒馆),必须关闭。餐饮业务处所内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上述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必须关闭。
(四)在餐饮处所内不得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并暂停餐饮处所的卡拉OK活动及麻将天九活动。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处所的其他规定及限制。
表列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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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求所有附表所列处所停止营业,详列如下:
(a)游戏机中心;
(b)浴室;
(c)健身中心;
(d)游乐场所;
(e)公众娱乐场所;
(f)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g)美容院;
(h)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i)卡拉OK场所;
(j)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k)按摩院(豁免者除外,见附件二)。
(六)就会址,除餐饮处所外必须关闭。
上述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的措施由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为期七日至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群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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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五十人收紧至四人,将由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除获豁免者外,继续在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至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的十四日期间内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
(八)因应最新的群组聚集人数限制,政府会相应调整第599G章下的豁免群组聚集(见附件三),包括:
(a)豁免于婚礼上不多于20人的群组聚集,前提是于该婚礼上并无供应食物或饮品;
(b)收紧就按照任何条例或规管该公司的运作或事务的其他规管性质文书举行的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议的人数限制。会议上不可供应食物或饮品,而每个房间或区隔范围的可容纳人数由不多于50人收紧至20人;及
(c)撤销豁免宗教活动中的群组聚集。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第599F章及第599G章早前发出的所有其他指示(即分别于七月十一日及七月三日生效的指示)在程序上将于七月十五日暂时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