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窥淫、偷拍私密订刑事罪展3个月公众咨询 倡最高刑罚囚5年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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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8日)公布,就窥淫、私密窥视、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及发放相关影像订立刑事罪行的建议,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公众可在今年10月7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根据咨询文件,就引入6项有关新罪行,当局建议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或5年。
政府发言人表示,接纳法律改革委员会《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报告书的建议,提议就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包括照片及影片,订立刑事罪行。另外,政府亦建议就不论目的为何的私密窥视订立刑事罪行。
政府亦提议就发放上述拟议罪行中偷拍的私密影像,及在未经同意下发放先前经同意拍摄但没有同意作其后发放的私密影像订立刑事罪行。另外,政府建议将所有这些罪行纳入为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下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
倡最高刑期为囚3年或5年
根据咨询文件,就窥淫罪、及其法定交替罪行亦是独立罪行的私密窥视罪,建议最高刑罚分别为监禁5年及3年,就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罪,视乎目的,如为得到性满足,建议最高可监禁5年,不论目的最高刑期可监禁3年。发放偷拍的私密影像、未经同意下发放私密影像,建议最高刑罚分别为监禁5年。
政府指,现行法例并无针对窥淫或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例如拍摄裙底,而订立特定罪行。
10月7日前可交意见
有关行为目前只可被控以其他罪行,例如“游荡”、“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等,当中有部分刑罚相对较轻,与窥淫和私密偷拍的严重程度并不相称,尤其该等罪行往往侵犯受害人的私隐权和性自主权,对受害人造成长期困扰、侮辱、骚扰和压力。
咨询文件可于保安局网站下载。公众可在2020年10月7日或之前,透过邮递到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十楼保安局、传真2501 4281或电邮(consultation@sb.gov.hk)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