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校应定时检视图书教材 若内容涉违港区国安法须移除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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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正覆检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香港城邦论》作者陈云的数部著作,会否违反《港区国安法》。教育局亦表示,若学校教学材料(包括图书)的内容过时或有机会涉《港区国安法》四类犯罪行为,除非是教导国家安全意识或维护国安责任,否则应将有关材料移除及重新选材。
《港区国安法》四类犯罪行为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教育局强调不论有否《港区国安法》,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阅读材料均不应涉及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学校应定时覆检图书,确保内容合适和具质素,局方重申此属恒常工作,不单是图书馆主任的工作。
教育局表示,学校应继续按教育局指引准备图书,而基于校本管理原则,学校无需提交图书馆藏书目录予教育局审评,故难以评论个别书籍。局方强调,学校一向在选取学与教资源方面担当把关角色,如有任何问题,教育局将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