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陈弘毅:策划公投自决港独 构成分裂国家罪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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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日前通过,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今日(5日)在商台节目解释法例,如有人策划、组织一系列行动,如举行公投自决独立,以争取国际社会支持,或以捐钱或物资方式支持,会构成分裂国家罪。
另外,7月1日便有人因持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高叫港独口号人士涉违反国安法被捕,陈指警方作出拘捕不等于“呢条法律最终点解释”,仍需视乎律政司如何检控、法院审案程序等,认为现时没明文禁止藏有港独物品。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指策划公投自决、独立,会构成分裂国家罪。(资料图片)

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陈弘毅表示需符合两元素,包括使用威胁使用武力、非法手段,以作出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他指,由於单纯批评香港政府、中央政府,没牵涉以上两条件,而“发表文章亦唔系非法手段”,相信不会违反国安法。他相信,全国人大常委有考虑一国两制情况,没有将内地国安法条文,完全套用在港区,故香港这条罪行门槛较内地高。

另外,他指恐怖活动罪不是新的,与香港原有法例中的恐怖活动定义类近,包括对公众人士健康、安全做成严重危险、严重干扰基要服务、设施等。至于去年的“瘫痪机埸”行动算不算,他解释需视乎是否为逼使中央实践某种政治主张,而组织相关瘫痪行为,亦有可能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