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骑电单车男被控涉恐怖活动等 控罪书未详述所涉行为
《港区国安法》立法不足24 小时,一名男子在回归纪念日当天,涉嫌在铜锣湾骑电单车冲向警察防线,控方即引用新法控告他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名,成为首名被控违反这条新例的人士,案件并即于今午(3日)送到西九龙法院提堂,由于被告仍在医院留医缺席聆讯,总裁判官苏惠德把案押后至7月6日再提讯,若被告能提早出院,则会更早时间上庭,被告现交警方看管。
控方亦有把控罪书交予法庭,惟控罪书内容只提及时间地点及所涉条例,未有叙述被告实质作过何种行为。
被告唐英杰,23岁,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根据控罪书,指控被告的控罪如下:
煽动分裂国家罪:指被告在今年7月1日,在湾仔卢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间的轩尼诗道及骆克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或者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动罪:指被告于同日同地,为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或者威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
总裁判官苏惠德负责处理
由于被告今天缺席聆讯,控方并未有在庭上交代案情,亦未有提及被告干犯何种行为构成有关罪行。今日的聆讯,由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代表被告的大律师刘伟聪在庭上有问苏官,是否6名有份处理国安法的法官之一,苏官回应称他已接获特首所发的聘书。苏官收到检控书后,即把案押后再提讯。刘在庭外透露,被告左脚骨折,目前仍在医院留医。
据悉,今午大概下午3时各方才获悉控方将对被告提控,但案件的文件迅速送至法庭,并即开庭处理,未到下午4时,全部程序已处理完毕,加上被告未能出庭,今天到庭听审及声援的人士并不多。
两罪若属严重者最高可判10年以上监禁
被告现在被控的罪名,是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0, 21及24条提控,其中涉及恐怖活动的第24条,其罚则列明,若未有造成严重伤亡情况,有机会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有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或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可被判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20及21条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则须视乎其严重性,若非属严重情况,可被判3或5年以下的刑罚,若是最严重的,可被判10年以上的刑期。
案件编号:WKCC 22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