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偷同袍信用卡后 用以购iPhone及麦当劳买食物 案将转区院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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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长涉嫌偷取同袍信用卡后,用以买iPhone及到麦当劳买食物,涉款达3万元,因而被控盗窃等11项罪名,案件今(30日)在粉岭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押后至8月25日再提讯,案件将转介区院审讯,被告准以1千元保释。
被告刘晋宁,35岁,被控8项盗窃及3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物罪,指他于去年2月11日至25日期间,在香港偷取梁乐伦的两张信用卡;并从旺角好望角大厦地下、大埔太和广场,以及沙田中心3间麦当劳快餐店内,偷窃6项属于麦当劳物品,即价值6元至11元的货品;他又被控于去年2月17日至3月2日,在尖沙咀的苹果公司的专门店内,购买3部各值9899元的iPhone XS手机。
据悉,被告疑偷取事主的信用卡后,用以买手机及食物,事主发现有可疑交易后,即取消信用卡及补领新卡,被告涉嫌用事主的旧卡换新卡,并再购物。
案件编号:FLCC13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