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置居景泰苑现炒价 房委会委员忧沦炒卖工具 倡收紧绿表禁售期
首个绿置居项目景泰苑于2016年推售,近期有单位转手后帐面获利超过1倍,更有卖家获利超过260万元。根据房委会转售限制,购入单位第3至第5年内,可于毋须补地价情况下,于第二市场出售单位予绿表人士。
立法会议员、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尹兆坚称,对炒卖情况感震惊,建议房委会应考虑延长禁售期至5年,以免绿置居沦为炒卖工具。不过他坦言于房屋供应量不足下,延长禁售期亦难以完全抑制炒价。另一名委员、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同样建议房委会应延长规定必须以原价回售予房委会的年期。
根据现时绿置居的转售限制,景泰苑及丽翠苑两个项目都规定于购入单位首两年内,业主只可以原价出售单位给房委会。而房委会不会回购单位,但会提名绿表买家以原价购买单位。至于第3年至第5年内,业主可于毋须补地价的情况下,于第二市场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单位予房委会提名的绿表买家,或绿表购买资格证明书持有人。
景泰苑购入后第5年 可补地价自由买卖
景泰苑业主于第5年后可在无须缴付补价的情况下,在居屋第二市场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单位予房委会提名的绿表或白表买家;或缴付地价后于公开市场出售单位。至于丽翠苑业主除可缴付地价公开出售外,亦可未补地价出售单位给绿表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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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讨论实施更严厉转让限制
政府当初讨论景泰苑的转售限制时,曾表明绿置居与居屋同属资助出售单位,采用居屋的转售限制不无理据,后来通过在转让时,房委会不会回购单位,但会要求业主自行物色符合绿表资格的买家。在2018年初,房委会讨论景泰苑的检讨结果时,当时曾有建议认为,应就绿置居采的转售限制“加码”,以减少出现炒卖,但房委会认为,订立非常严厉的转售限制,会减低绿置居的吸引力,并会增加出现未售出单位的风险,违背促进公屋单位流转的目的。
同年6月,特首林郑月娥公布“新房策”,宣布新的资助出售单位定价政策,并建议房委会收紧转让限制。房委会曾讨论实施更严厉的转让限制,包括永久限制绿置居单位只可售予绿表买家,但却表明当转售限制过于严厉,会减低绿置居单位的吸引力。
最终,房委会通过在2019年起,绿置居业主只能于10年后,于自由市场补地价转售单位。而在首2年,只能以不高于原价出售予绿表买家;第3年起,可按其自行议定的价格,毋须补地价转售予绿表申请者。
房委会认为,有关方案已能已回应对短期炒卖单位的关注,并更大程度保留单位于第二市场中流转的弹性,以腾出更多公屋单位予更有需要人士。
尹兆坚:延限售期未能抑制炒价
房委会早前收紧资助出售房屋的转售限制,将公开发售的禁售年期由5年增至10年,即购入后10年内都不能补地价卖楼,惟自行定价售予绿表买家的限售期仍维持3年。
立法会议员、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尹兆坚称,对景泰苑出现炒卖情况感震惊,认为违背资助出售房屋的原意。他建议房委会可将绿表买家的限售期由3年增至最少5年,免绿置居沦为炒卖工具。不过,他强调延长限售期目的仅为确保业主购入满足住屋需要,显示房委会不鼓励炒卖行为,或能减少炒卖获利个案,未必完全抑制炒价出现。他补充,于房屋供应量不足情况下,延长限售期只是“斩脚趾避沙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