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若明日宣誓再失败 梁君彦:机会不是无限

撰文: 黄云娜 金芷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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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彦裁决刘小丽等5名议员宣誓无效。(罗君豪摄)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决立法会议员姚松炎、游蕙祯、梁颂恒、刘小丽及黄定光上周三(12日)的宣誓无效。梁君彦指,姚松炎及黄定光已经提出书面要求,故容许他们在明天(19日)再次宣誓,至于游蕙祯、梁颂恒及刘小丽,亦必须以书面要求再次宣誓,否则不能参与会议。被问及明天是否议员宣誓的最后机会、会否规定议员在某个日期前再作宣誓,梁只回应称,机会不是无限,而议员再作宣誓的次数亦不多。

梁君彦表示,他根据相关宪制及法例、有关议员宣誓时的录音片顿及逐字纪录本、立法会秘书处的书面解释、法律顾问的意见、以及外聘自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就有关议员的宣誓作出下列裁决:

姚松炎:宣誓无效

理据:在誓词末附加了字句,即改变了有关条例订明的誓词内容。

处理:姚已提出再次宣誓的书面要求,主席接纳他明天再宣誓。

 

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无效

理据:改变誓言内容,展示横额及用贬词表达中国,判断他们不可能严肃看待誓词、不愿受誓词约束。

处理:如果他们提出书面要求,会准许两人再次宣誓。

 

刘小丽:宣誓无效

理据:第二次宣誓时以较慢语速读出誓词,字与字间停顿颇长,令人无法明白誓词内容,故判断其并非严肃看待誓词,且无意受誓词约束。

处理:如提出书面要求,会准许她再次宣誓。

 

黄定光:宣誓无效

理据:因无心之失漏读“香港”两字。

处理:黄已提出再次宣誓的书面要求,主席接纳他明天再宣誓。

 

罗冠聪:宣誓有效

理据:虽以变调读出“国”字,但其宣誓方式并非不符合条例规定。

至于再次宣誓时,应以何准则裁决宣誓是否有效?梁君彦指,主要按两大准则决定,即宣誓时誓言有否增删,以及是否令他信纳有关议员对严肃对待誓言及其会否受誓言内容约束,他提到,倘若议员再于誓词中“加料”,他将判决他们“拒绝宣誓”,并交由政府及执法部门处理。

然而,公民党杨岳桥批评,法官夏正民就梁国雄2004年宣誓“加料”一案裁决时表明,议员只需要按既定誓词宣誓,当中并没有提及议员宣誓的态度亦是准则之一,又指香港过往没有法例可参考,质疑梁裁定刘小丽宣誓无效的准则。法律界郭荣铿亦不满梁君彦指议员若“拒绝宣誓”,将交由政府及执法部门处理的说法,他认为有关做法不尊重立法会地位,亦漠视了主席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力,批评梁不应“推波”给政府跟进。

经民联梁美芬则指,有市民已就议员宣誓问题申请司法覆核,故事件进入司法覆核程序,认为梁君彦明日亦不应仓卒监誓。她声言,目前正与法律界人士讨论申请禁制令,希望愈快愈好,但没有回应能否赶及明早十一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