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与梁颂恒等宣誓争议 大专生入禀求梁游“无得做议员”
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在立法会宣誓风波越闹越大,除了港人民权民生党主席萧思江上周六入禀后,今再有一名香港城巿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一年级生莫嘉杰,透过律师兼经民联油尖旺区区议员庄永灿入禀,在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根据《基本法》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要求法庭声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无权为游蕙祯和梁颂恒宣誓,并宣布梁、游两人立法会议员的当选资格无效。莫在庭外不讳言,他最终目的希望游、梁“两人无得做议员!”
莫嘉杰今日专诚和律师庄永灿到法庭递交入禀文件,在他们的申请中,答辩人除候任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外,亦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相关人士包括:立法会秘书处处长陈维安、律政司、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刘小丽、黄定光,及同样宣誓仍未被接纳的候任立法会议员姚松炎。
莫坦言,就游蕙祯在立法会宣誓事件,已在网上获得26万签名联署反对,他声称为公义入禀,但今次入禀因非常紧急,暂未申请法律援助署,会由庄永灿律师象征式收费。
萧思江要求覆核游蕙祯的当选资格
港人民权民生党主席本身亦是律师的萧思江,透过其经营公司于上周六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游于立法会宣誓时修改誓词提倡港独,和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横额,实际上是否认自己是中国公民,不符合立法会地区直选的参选资格,要求高院宣布游当选无效。
申请人萧思江为经营港人民权民生党的华孝有限公司,两名答辩人为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候任立法会议员游蕙祯。
萧的申请文件指,2016年9月4日选举管理委员会宣布游蕙祯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在2016年10月12日游惠祯在立法会宣誓时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横额及修改誓言提倡港独,有违她在7月16日向选举委员会宣誓她是中国公民的誓词。
萧思江要求交人大释法
申请人又指事件涉及到中央政府和特区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第13条及158条,要求高院把案件移交终审法院,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尽快解释怎样才符合参选立法会的中国公民之规定。另申请人又指若裁定游惠祯当选无效,要求高院宣布申请人可参选游的议席补选。
青政的游蕙祯在上周三(12日)在立法会以英文宣誓时,在誓词中“加料”,称要“protect and defend the fellow of Hong Kong”。其后,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以游展示不当物品,要求她再次宣誓。游在第二次宣誓时,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读成“People's Re-fucking 支那”,疑似包含粗口。同样被陈维安指有合理怀疑游不理解立法会誓词,故不能为她监誓。
案件编号:HCAL 181, 1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