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涉试镜骗财骗色 辩方指被告为事主买早餐 无播《婚前试爱》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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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文员涉讹称在艺人古天乐成立的电影公司中任人事总监,并以试镜为名骗财骗色案续审,辩方律师盘问遭非礼的女事主时,指被告从没向她播放电影《婚前试爱》,也没替她进行试镜,当日被告并为事主买了早餐,二人在房内没有身体接触,女事主否认说法。控辩双方完成举证,被告没有自辩,法官将案押后至7月24日裁决。

被告唐家乐(31岁)原被控4项盗窃罪、2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及1项非礼罪,而被告早前承认2项虚假文书罪。法官今裁定被告所涉3项盗窃罪及1项非礼罪表证成立,其中一项偷窃罪罪名不成立。

声称遭被告非礼的女事主X,今早接受辩方律师盘问,律师指被告从未提及过化妆品广告及电影合约,唯一提及过的合约为艺人合约,当中也没提天下一电影公司(古天乐成立的电影制作公司),X不同意说法。

辩方又指出事发当天,被告买了早餐予X,二人在房内谈合约,被告没有向X播放电影《婚前试爱》,没有替X进行试镜,二人也没有身体接触,X更没在房内换脱去胸围及换上背心,X均不同意。

案件编号:DCCC 8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