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清洁工以身挡警助示威者逃走 阻差罪成判社会服务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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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去年8月5日全港三罢期间,以身体阻挡防暴警助爆粗少年逃走,早前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案件今(19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罪行严重性足以判监,惟考虑到被告已还押多日,从事社会服务亦等同监禁,故判被告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被告何永隆,50岁,被控于去年8月5日在深水埗钦洲街及长沙湾道交界,阻碍执行职务的警长冯耀彤。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事发地点有示威者非法集结,警员筑起防线时,一名少年以粗口指骂警员,警员欲上前截查少年时,被告突然出现,并伸开双手挡警员去路,又以“心口贴心口”面向警员,并对少年说:“走,走啊。”少年最后逃离现场,被告则被捕。

被告于本月8日被裁定罪成后,一直还柙至今等候判刑。

案件编号:KCCC 2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