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袭警判社服令 律政司指应判监求覆核 遭驳回兼须付讼费
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指于去年7月在旺角警民冲突中用“大声公”袭击警司及敲击警员盾牌,受审后被裁定两项袭警罪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140小时。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今(1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指袭警案一般会判即时监禁,以收阻吓之效;辩方则强调每案要独立考虑案情、被告背景等。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已考虑整体情况判刑,驳回律政司申请,维持原判,并批准区获得是次覆核的讼费。区诺轩在庭外称,认为律政司多少怀有敌意,像是非要判他入狱不可。
区觉律政司像非要他入狱不可
区诺轩在庭外感谢为他写求情信的街坊。他称现时是法治败坏的年代,批评律政司多少怀有敌意,非要使他入狱不可,并要将所有案件推到判刑最重的境地。他形容律政司令市民感到羞耻,指这并非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望政府明白以此对付市民只会增添仇恨。区早前已就定罪提出上诉,他预料律政司很大可能会再次就刑期上诉至高等法院。
被告区诺轩(32岁)被裁定于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志豪,并于弥敦道与咸美顿街交界袭击传媒关系组警司高振邦,即警察公共关系科4点记者会的主持人高振邦。
律政司认为要有例外之处才可免入狱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余国慧代表指区的刑罚明显不足,亦犯了原则上的错误,并引上诉庭案例,指使被告有良好背景及初犯,袭警案一般都要判即时监禁,以收阻吓之效,保障警员,惟裁判官无提过本案有例外之处。她又指案情严重,指区袭击两警,并非单一事件。警司高振邦受扩音器声浪影响听力,受到实际身体伤害。
辩方认为判刑不应过份机械式
代表区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则指,律政司错误诠释案例,并指法庭该按每宗案件考虑个别的背景、情况及量刑等,不应过分机械式地判刑。彭同意一般袭警应判入狱,但不同意要提高至“特殊或例外情况”,才可判其他刑罚。又指区完全无袭击到身体,有别与故意踢打警员的案件。彭又指,社会服务令是监禁的替代刑罚,同样会令被告失去人身自由,认为裁判官并无犯错。
梁官指袭警是严重罪行,一般会判监,但她信被告有后悔反省,无预谋犯案,中度的社会服务令可达阻吓及惩罚作用,驳回律政司的申请,并批准区获得讼费。
案件编号:KCCC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