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清洁工涉心口挡警员让少年逃走 阻差办公罪成即时还柙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清洁工涉嫌在去年8月5日全港三罢期间,涉伸手阻挡警员以让15岁少年逃走,他被控阻差办公罪受审,辩方指被告只是路过,少年成功跑走与被告无关。裁判官信纳涉案警长的证供,认为被告在警长急步行向15岁少年时,被告主动向右横行,正面阻挡警长前进,明显欲阻警长向15岁少年作出调查,今(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称会先索取报告,把案押后至6月19日,被告须还柙候判。

被告何永隆(50岁)被指于去年8月5日在深水埗钦洲街及长沙湾道交界,阻碍执行公务的警长冯耀彤。

冯耀彤早前供称,当晚现场有示威者非法集结,警方筑起防线,有示威者挑衅及指骂警员,一名约15岁少年行近他并说:“望咩,死差佬,X你老母,咩呀。”冯称因怀疑少年涉非法集结,于是欲上前截查时,被告突然出现,并伸开双手挡著其去路,并与他“心口贴心口”,又向少年说:“走,走啊。”冯当时认为被告为让少年离开,才挡著他,而少年及后沿长沙湾道向太子方向跑走,并成功逃脱,他与在场警员则把被告制服及拘捕。

官指警长一时遗漏可理解

裁判官黄国辉认为,虽然警长未有在记事册及口供提到,被告向左右移动阻挡他,但由于有关动作时间短,警长一时遗漏可以理解,不会影响其可信性。

另外,虽然警长拘捕被告后,未有即时警诫被告,但警长称当时被告情绪激动,而他亦知将会有刑事侦缉队的警员接手处理,认为他做法合理,也认为警方拘捕他时,只使用了合理武力。

信警员只是以手机作镜子

裁判官又分析,警长当时知道有其他警员在拍摄现场情况,不相信他会因早前与示威者的对骂而“发悔气”诬陷被告。再者,虽然警长作供期间发生疑似自拍事件,但裁判官信警长只是以手机作镜子之用,此举亦不影响他可信性,裁判官认为警长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指被告行为构成阻碍

裁判官指,被告与衣穿灰衣的15岁少年本隔著一名女子,但警长急步行向少年时,被告却主动横行,继而紧贴著警长,认为其行为构成阻碍,而警长当时亦有权截查少年,属正当执行职务,被告也应知道警方正执行职务,但他明显阻警长向少年作出调查。

辩方指被告受精神问题困扰

辩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受精神问题困扰,亦曾试过自杀,并要持续到医院覆诊。其妹的求情信指,被告十分爱护她,早前口罩短缺期间,被告仍将口罩分予长者及友人。辩方称本案没有预谋,望法庭可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裁判官虽然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但明言被告行为令警方失去调查可疑人士的机会,而该人或涉作出犯罪行为,案情严重,会考虑即时监禁。

案件编号:KCCC2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