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涉藏玻璃爆破器 雇主称众人离开无闹事 不知为何扣留被告
理大学生去年12月“黎明行动”当晚疑在旺角携有折刀、卡片刀等,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案件今(4日)续审,被告当时的雇主供称,当晚与被告及其他员工外出吃饭,众人离开餐厅后并无叫嚣闹事,却遭防暴警截查。除了被告外,其他人获放行,他不清楚警方扣留被告的原因。辩方又播放餐厅的闭路电视及单据,证明被告等人确曾在该处用膳。
男被告陈靖锋(19岁,理大学生)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两罪。控罪指,他于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弥敦道好望角大厦外携有折叠刀、卡片刀、护指手套及笔型玻璃爆破器。
与儿子及员工一同到旺角晚饭
被告案发时任职运输公司跟车工人,男东主苏淳淮出庭作供指,案发当日因妻子带被告回家写报告而首次见到对方。他邀请被告共进晚餐,随后与儿子及其他员工一同出发往旺角的餐厅。
同行七人无叫嚣但遭截查
辩方播出餐厅的闭路电视片段,苏指客人可任意在店内的墙上张贴纸张及写字。被问及墙上有什么字句,苏回答“光复香港”之类,又似曾写上“全单八折”,被告则无张贴纸条。至10时多,苏与子女、员工一行7人离开,转入山东街时见到警车巡逻。
苏称无留意现场其他市民有否大叫,但他们7人不曾叫嚣,却同遭防暴警截查。
指现场警员数目比人多
他曾说明身旁的人是其子女及伙计,警方并无指他非法集结、行为不检或喧哗闹事。除了被告外,其余6人获放行,苏不知警方扣留被告的原因。苏表示众人从没打算叫嚣或袭警。
警员昨供称被告有戴口罩。庭上今播出苏获放行后拍摄的片段,苏指出画面中可见被告容貌,又指被告由始至终均没戴上口罩。他又同意现场的警员数目比市民更多。
餐厅东主称不知当日有三罢
餐厅东主胡镇辉从闭路电视录影确认被告等人于8时许抵达餐厅,亦有餐厅单据证明他们曾到店用膳。胡指,店内写有为香港加油的标语,控方闻言质疑这是邀请他人参与示威。胡不同意,解释可以用和平方式为香港加油。他又指该段时期不少团体发起各种活动,但他不知道网民号召案发当日发起“三罢”。
女东主指被告有用爆破器笔签收
控方盘问运输公司女东主黄瑞云时,指涉案手套并非平常用以搬运的手套,黄不同意。至于控方所指的笔型玻璃爆破器,她知道被告用以签收,她觉得“几型”,但他没有试用。黄称公司提供的口罩与手套无特定款式,亦不知道当日有“三罢”行动。
审讯下周三续。
案件编号:WKCC4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