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受康复治疗后最终不治 女儿认为屯门医院有疏忽索偿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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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在屯门医院完成康复治疗后,临在出院前疑出现血含氧量下降的呼吸困难病征,最终不幸离世。其女儿认为院方未能适时跟进,昨(1日)向区域法庭入禀,控告屯门医院及涉事医生疏忽治疗,并要求赔偿。

原告为死者陈良河的遗产管理人陈怡彤,被告为医管局辖下屯门医院及吕慧翔医生。

入禀状透露,陈良河于2016年8月25至11月17日在屯门医院接受治疗,最离世。原告认为因被告在医疗上疏忽所致,因而要求赔偿。

死因庭原定于于上周二就陈良河的死展开研讯,但家属需再找其他医生及护士录口供,再交予专家评估,故研讯需再排期。

案件编号:DCPI15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