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冀合法化共乘服务 倡港府参考澳大利亚征税补贴的士业
进军香港逾6年的Uber一直被港府视为非法载客取酬服务,该公司早前宣布有意将亚太区总部迁至香港,但关键是政府能够立法规管汽车共乘服务。
Uber香港区总经理钟志霆接受《香港01》访问表示,冀与当局展开对话,又举例曾与多个地区就立法规管共乘服务提出不同方案,当中以澳大利亚悉尼为例,每程Uber征收1澳元“乘客服务税”以支付政府补贴的士业界,值得港府参考。
运房局回复指,留意到Uber有意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惟强调车辆未领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任何人士无论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机应用程式租车平台,均不得驾驶或使用该车辆提供出租或取酬载客服务,否则即属违法。局方又指,政府已将《专营的士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会继续聆听公众的意见。
Uber早前宣布,因应1年内将亚太区总部迁出新加坡,现计划移师至香港并建立科研和工程中心,料为本地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然而,Uber自2014年在港推出共乘服务,至今仍未合法化。Uber香港区总经理钟志霆透露,已联络相关持分者及政府当局,称对话展开时会持开放态度,愿意考虑所有方案。
现时Uber共乘服务遍布全球,多个地区的政府亦相继将其服务合化法。钟志霆以澳大利亚情况举例,称塔斯曼尼亚最初引入豁免制度,允许汽车共乘行业在该州试行两年,其后对服务系统感满意,最终容许Uber继续营运;悉尼则实施每程Uber征收1澳元“乘客服务税”,以支付政府给予的士业界的援助金,抵销引入汽车共乘服务后有机会带来的牌价变动。
冀与政府展开“真诚对话”
钟志霆表示以上方案均值得考虑,且认为澳大利亚悉尼的方案亦与香港情况相近,希望能与当局就立法规管共乘服务展开“真诚对话”。同时又指,过去6年已接近25万名司机伙伴登记使用 Uber App;去年推出的Uber Flash服务,今年3月的士司机登记率较2月亦上升四成。
香港的士业议会副主席吴坤成表示,每个国家均有其独有的客运服务,并不认同本地法例需迁就个别服务。他续指,倘Uber有意在港发展,应与其他合法公司合作,为本港市民提供乘车服务,而不是仅利用平台、不需缴付保险以毫无成本赚取营利,“咁样系咪公道?”他续指,现时多种类客运服务包括的士、小巴以及巴士等空置率持续上升,生意额大受影响,故不支持相法服务合法化。
运房局回复指,留意到Uber有意在港设立地区总部,并在本地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运服务。
局方重申,于客运服务方面,任何人士或机构如欲安排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有关车辆必须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的规定,领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若车辆未领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任何人士无论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机应用程式租车平台,均不得驾驶或使用该车辆提供出租或取酬载客服务,否则即属违法。
同时又指,就回应社会上对服务质素较高的个人化点对点公共交通服务的新需求,政府已将《专营的士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政府会继续聆听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