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学生称见警车感愤怒 用木剑挥击 认刑毁判感化1年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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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学生涉于去年12月反修例运动半周年当日,在马鞍山以木剑击打停泊路边的警车,当场被捕。他被捕后声称见到警车而感愤怒,因而犯案。他早前承认刑事损毁罪,辩方今(26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求情指报告正面,被告明白不应以暴力发泄不满,愿意承担刑责及赔偿,亦会就情绪状况继续求诊。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采纳报告建议,判处一年感化令,期间须依指示参与复康治疗。
被告尹家硕(20岁,学生)承认于去年12月9日在马鞍山损坏警车。辩方指被告愿意赔偿,但得悉警方没此申请。
案情指,警方当日早上在马鞍山恒信街与恒德街交界停泊警车,以便监视。身穿黑衣兼蒙面的被告于7时许行近,手持木剑挥向右边前侧镜及窗门。车上两名警员随即下车追捕被告。
被告警诫下表示,乘搭巴士往沙田新城市广场时途经案发现场,他看到警车,感到愤怒,遂下车以木剑泄愤。他在案发前一个月在日本旅行时购买该木剑,原打算在示威时带备傍身。
案件编号:STCC44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