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荫权涉贪 被加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离庭时面容绷紧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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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早前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今日(10月11日)再于高院提讯。曾被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后至10月27日再提讯。曾与妻子离庭时面容明显较入庭时绷紧。

前特首曾荫权今早与妻曾鲍笑薇一同牵手入法庭。(陈雯慧摄)
前特首曾荫权(右)离庭时面容明显绷紧不少。(李泽彤摄)

曾荫权今早由妻子曾鲍笑薇陪同下抵达高院,二人牵手,神情轻松,于9时23分乘坐7人车到达高等法院,并排队乘电梯到五楼,便坐在会议室等待开庭。

被告曾荫权(71 岁)原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曾今早被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根据法例,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若经循公诉程序裁定,最高可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7年,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刑罚亦为监禁7年。。

曾离开时,神情较入庭前严肃,面容略见绷紧,不过他和记者一同乘电梯时,仍说:“大家好!”

控罪指曾收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物业及装修

新增控罪指出,被告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担任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主席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一个三联式住宅物业,及其整修及装修工程,以换取被告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时,处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时有所作为或不作为。

控罪特别指出,被告处理的决定关乎雄涛于2010年4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申请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牌照。被告于2010年11月,及2011年3月22日举行的行政会议,分别原则上批准及正式批准。

另外,雄涛于2010年9月,亦曾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申请,交还提共调幅,即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被告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的行政会议中处理申请,分别原则上批准及正式批准。

控罪:曾批准李国章担任数码广播公司主席

数码广播公司,亦于2011年7月至11月提出申请,使李国章可担任该公司董事兼主席以控制公司。被告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身分,于2012年1月20日举行的会议中批准。

被告原被控的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于2010 年11 月2 日至2012 年1月20 日期间,以特首身分会同行政会议讨论及批准雄涛的牌照或相关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或披露,或向行会隐瞒他正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讨深圳东海花园住宅单位的租约,以及其妻代表夫妇二人向黄的公司支付80 万元人民币。

被告亦被指于2010 年12 月至2011 年7 月期间,建议建筑设计师何周礼应被考虑提名授勋,却涉嫌隐瞒或没有向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及发展局披露,他在上述深圳东海花园住宅单位的利益,以及何周礼获受聘就该单位进行室内设计工程。

案件已排期于2017年1 月3 日开审,将以英文进行,预计审讯20日,控方早前透露共有26 名证人。

案件编号: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