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源取DSE试题案|官斥打击文凭试公正性 判萧入狱14个月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补习天王”萧源任职现代教育中文导师期间,涉于2016及2017年串谋担任监考员的妻子蔡怡,以及两名主考员取得试题等保密资料,并在中文科考试当日率先在其Facebook个人专页张贴相关内容,最后只有萧及他的两大学同窗被告被裁定罪成。代表萧的律师求情时称,萧在事件被揭发后,已离开现代教育,并改为网上教学,现在月薪只有2至3万元,萧在报告又指他收集试题只为准备来年考试。
惟裁判官水佳丽并不相信其说法,更直斥萧是从根本上打击文凭试的公正性,并形容萧被自己的名声冲昏头脑,为招生意利用身边朋友,令他们身败名裂,今(25日)于屯门法院判萧入狱1年2月,另两名老师,一人判囚8月,另一人囚5月缓刑2年。

萧源案发时是现代教育的补习名师,裁判官称不难想像他取得试题资料有助其生意。(互联网照片)

两名老师分别判囚及缓刑

案件涉及4名被告:萧志勇(即萧源,42岁)、其树仁学院(现树仁大学)同窗张国权(43岁)、吴宏梁(43岁)和妻子蔡盈盈(即蔡怡,33岁)。案发时,萧和蔡为现代教育中文科导师,张、吴分别在佛教沈香林纪念中学和香港华仁书院任教中文。

萧与张同被控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并与吴同被控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单独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蔡怡,早前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3名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被告,萧被判入狱1年2月,张国权 囚8月,吴宏梁 囚5月 缓刑2年。萧及张均有申请保释等候就定罪上诉,但两人申请均被拒绝。

斥萧为招生意利用身边朋友

裁判官判刑时表示泄密行为非常严重。张国权急于在开考前向萧源传试题,法庭难以想像若果他没有从萧源得到利益,何以要冒著被其他职员发现的风险如此犯案。裁判官不相信张是出于友情或帮助学生而泄密,直言不解萧源招收学生与他有何相干,而其所为又如何帮助即将应试的学生。她又斥萧源被自己的名声冲昏头脑,为招生意利用身边朋友,令他们身败名裂。

须判监以制止风气

裁判官表示文凭试的公平性“经唔起太多嘅冲击”,此前也有人违反《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条例》的要求,故宜判处即时监禁,制止这种风气。她同时坦言要对3位老师判刑心感难过,并就萧、张两人的串谋控罪以1年监禁作量刑起点。法庭考虑到起诉过程有所延误而扣减2个月,并就两人的教育贡献分别再减1个月及2个月刑期。

认为吴或一时糊涂犯案

至于向萧源泄露评分准则的吴宏梁,就被裁判官形容为三人中“最为单纯𠮶个”。法庭相信他或许“被友情蒙蔽双眼”,一时糊涂犯案,亦受他呈上的求情信触动。裁判官认为此项控罪比起萧、张的控罪较轻,遂以监禁9个月作量刑起点。吴同样因案件延误及教育贡献获减4个月,并准吴缓刑两年,而萧则获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14月。

萧转网上教学现月入2至3万

代表萧源的大律师马维𫘥求情时透露,萧被捕后已没在现代教育任职,靠自行在网上教学每月赚取2至3万。他称,萧从没否认泄密,但对控罪是否合适以及其严重性有所斟酌;并引述背景报告指萧感到后悔,当初不曾想到案件如此严重。

官斥萧根本上打击文凭试公正性

对于辩方形容背景报告良好,裁判官水佳丽明言完全不信纳萧向感化官声称犯案是为了准备来年考试之说。裁判官谓,另一被告在开考前已向萧传送试题,虽然无证据显示有应届考生因而得益,但只有被告才知实情。她斥萧源“将两位朋友拉埋落水”,从根本上打击文凭试的公正性。

被告吴宏梁被判缓刑,他离开法院后即跑步离开。(林乐儿摄)

萧以春风化雨作商机

马即回应指补习行业竞争激烈,除了靠口碑,亦靠噱头招徕生意。他同意此案形成感知上的不公,惟萧源并无意图冲击考试的公正性。马续道,招收学生不一定有错,老师有经济收益之余,学生亦可因好老师而改善成绩,“高一分,前途好一啲”。尽管萧将“春风化雨作为商机”并使出此种宣传伎俩,但这并非“对莘莘学子全无裨益的商业行为”。裁判官则表示,被告没有出庭自辩,法庭不清楚其犯案动机,不管他有何意图,最终的效果确是影响考试的公平。

此外,辩方又引述考评局职员的供词,形容萧获得保密资料后推出的教学影片,内容“较为大路”;而考生在口试中需根据其他人的发言讨论,单以萧提早约10分钟披露的资料,也未必可充分准备题目。

3名罪成的被告呈上由师长、同事、学生、家人等撰写的求情信。代表张国权的大律师李咏文引述信件形容他尽忠职守、有情有义,并非为利益而泄密,盼获准缓刑。大状又指其19年教学生涯或随案件终结,其母近年逝世,其妻子也临盘在即,被告每日自责,出现自杀倾向。代表吴宏梁的大律师谢崇彬则称其前校长及不少师生均到庭支持,吴在此案前深受尊重及爱戴,出于友情才会泄密,未有细想严重性。

辩方认为控罪不妥将会上诉

萧源及张国权在判刑后申请保释以候上诉。辩方指,控方最初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提控,因同类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最终裁定以自己的手机犯案不应以此罪检控,控方才改用现时控罪。辩方认为,《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条例》(第261章)第15条才是合适控罪,惟控方决定改控时,已超过该保密条例的6个月检控时限。

辩方批评控方为绕过检控时限而起诉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早前曾就此申请永久搁置聆讯,但遭裁判官温绍明拒绝。辩方认为控罪不妥,表示会就定罪上诉。水官闻言就指不清楚该次聆讯,并拒绝让两人保释。

受审后脱罪的蔡怡今有到庭旁听,辩方亦以相同理由替她申索讼费。裁判官指她在考试期间往厕所传试题,属自招嫌疑,拒批讼费。

萧源妻子蔡盈盈脱罪后要求取回讼费,遭裁判官拒绝。(林乐儿摄)

两名主考员须兼负保密责任

裁判官早前裁决时指,张国权及吴宏梁案发时担任口试主考员,其聘书虽然订明两人是独立营办商;然而两人可优先知道试题,并清楚自己兼负保密的责任。从职能考虑,两人属于公职人员。

张曾向泄漏10次试题

裁判官表示,张以文字及语音讯息向萧源透露试题逾10次,当中涉及近9日的试题;而吴就向萧源提供大部份试前会议的资料后,让萧知道详细评分准则。萧的Facebook影片内容亦用上一些官方会议提及的字眼。裁判官认为,虽然无证据显示这会引致实际不公,却造成了感知上的不公平,令人质疑考评局的把关能力。任何正常思想的人都会觉得其泄密行为令人咋舌,是严重渎职。

萧妻指控与滥用公权有一段距离

至于萧的妻子蔡盈盈,则在开考逾半小时后,在洗手间向丈夫传送写作卷试题。裁判官认为她不必如张、吴与考评局签下聘书,蔡的所为与滥用公权尚有一段距离,亦非与监考相关的失误。另外,若写作卷的考生迟到逾30分钟,并不会获补考或加时,故即使有考生在她泄试题后得知题目,也不见得有何帮助,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蔡亦有要求取回讼费,但遭裁判官拒绝。

案件编号:WKCC25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