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29岁女警 涉向诈骗案证人索折扣买波鞋、耳环
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诉油尖区刑事调查队的一名29岁女警,控告她于2017年7月接手调查一宗女商人奢侈品贸易诈骗案件时,涉嫌向举报人,索取员工半价折扣,以2,450元购买运动鞋,及并接受以折扣价购买一对价值4,500元耳环。
另外,案情透露,该女警亦曾向卷入诈骗案的女商人索取折扣买两个时装品牌的手袋,以作为优待报酬,但被女商人拒绝;报案人亦曾拒绝给予童装品牌折扣。
该女警被控五项罪名,即四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各被告将于星期四(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女警李倩华(29岁),案发时驻守油尖区刑事一个调查队,负责调查分派给该队的案件。现被控五项罪名,即四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同案被告梁慧嘉(45岁),为时装公司前部门经理,及庄澳琳(31岁),珠宝公司前文员,各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梁慧嘉、庄澳琳及另外一名报案人,曾向警方举报一名女商人涉嫌就奢侈品贸易诈骗。李倩华于2017年7月获指派为该警方案件的调查人员。
女警曾向女商人索折扣买手袋及童装 换取查案时优待被告
李倩华被控的两项罪名指,她涉嫌于2017年9月20日及2018年1月1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上述女商人索取以折扣价取得另外两个时装品牌的手袋,作为李倩华调查上述警方案件时,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该女商人的诱因或报酬。女商人最终未有向李倩华提供优惠。
李倩华被控的另一项罪名指,她涉嫌于2018年1月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警方案件的上述报案人索取折扣取得一个童装品牌的货品,作为调查该警方案件的诱因或报酬。该名报案人其后拒绝提供折扣。
向举报人索员工半价以2,450元购买运动鞋
李倩华被控的第四项罪名指,她涉嫌于2017年11月22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梁慧嘉索取以员工折扣价取得一对其公司的运动鞋,作为调查该警方案件的诱因或报酬。梁慧嘉被控的罪名指,她涉嫌于2017年12月13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李倩华提供以员工折扣价取得该对其公司的运动鞋。涉案的运动鞋据报在员工半价折扣后,价值2,450元。
用低于市价 买一对价值4,500元耳环
庄澳琳被控的罪名指,她涉嫌于2018年2月1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李倩华提供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取得一对耳环,作为李倩华调查该警方案件的诱因或报酬。李倩华余下的一项控罪指她涉嫌于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从庄澳琳接受该对耳环。涉案的耳环据报低于市价20%至30%,价值4,500元。
警务处及该时装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