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首名被告罪成 “热血公民”陈柏洋判囚九个月
年初二旺角骚乱事件,事隔半年,现有35人面对暴动、纵火、袭警等不同控罪,当中首位接受审讯的“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九龙城裁判法院今午裁定一项袭警罪和一项拒捕罪罪成,判囚九个月。
根据控罪,30岁的“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被控当晚在弥敦道和奶路臣街,袭击警务人员关光华,以及拒捕。陈柏洋原本被控暴动罪,后来经警方调查及律政司咨询法律意见过后,获改控罪名较轻的袭警及拒捕罪。
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人称“四眼哥哥”的郑锦满前来旁听。陈柏洋得悉罪成后,神情低落,但表面保持平静。
黄毓民直斥裁决荒谬不合理
黄毓民在庭外直斥裁决荒谬不合理,认为裁判官口口声声要起阻吓性刑罚,但忽略年初一整体事件,只会制造更多政治犯。他又表示,司法是香港最后堡垒。他指陈现以法援聘请律师,但明言热血公民会尽一切协助他在高等法院申请担保等待上诉。
被问及为何判决荒谬,郑锦满指出,热血公民有成员早前牵涉袭警案件,同样以水樽掷警,但只被判囚28天。
官认为被告行为视警员为标靶
陈柏洋代表律师呈上教友、其同学的求情信,证明其品格良好。但裁判官苏惠德明言,不考虑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相反有见当晚环境,认为被告行为视警员为标靶,目无法纪,俨如暴徒,判刑要显示其阻吓性,因为行为会危害前线警务人员安危,破坏社会秩序。
案件里,陈柏洋否认袭警的男子是他,供称自己当晚在电视画面得悉警方开枪后,认为是社会大事,遂到场欲了解事宜,不料抵达约十五分钟后遭误认为袭警之人。但裁判官认为,陈当晚携住颈套和手套到场,不符一心了解事件的心态,加上若他只周街游走,无助了解事宜。裁判官相反接纳警员庭上证供,相信警员受投掷之后,追捕期间其视线没离开过投掷者,因此推定被告正正是袭警之人。
裁判官另指出,若陈柏洋当时真的没投掷过水樽,应向警员质问为何拘捕他,但录影影像拍到他猛烈抗拒拘捕,挣扎三分钟内默不作声,有违常理。裁判官指出,警员宣布拘捕后,被告猛烈挣扎,又一度坐在警员身上,三名警员花尽气力作出拘捕,故过程间的暴力不属粗暴或过份。
案件编号:KCCC5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