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称遭多收18笔牌照费 入禀向通讯事务管理局追讨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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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今(6日)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通讯事务管理局自2009年至2020 年错误引用《广播事务条例》第7款并向有线电视徴收18笔牌照费用。有线电视认为有关条款并未赋予当局收取其中额外的牌照费用,故要求通讯管理局归还有关款项。

入禀人为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答辩人为通讯事务管理局和律政司司长。入禀状称,通讯管理局错误引用《广播事务条例》第7款,要求有线电视在2009年1月至2020年1月间缴付18笔额外牌照费用。有线电视认为,《条例》并无授权局方收取此等费用,因此通讯事务局并无法律权限要求有线电视缴交。

件编号:HCA 4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