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辉妻子被揭涉将牌照屋当民宿出租 民政总署证无旅馆牌照或检控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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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助理处长陶辉(Rupert Dover)日前被揭报住位于清水湾的牌照屋(寮屋)涉嫌改建,违反牌照条件,而陶辉亦涉非法租用寮屋;陶辉妻子今日再被揭发,涉将毗邻一个逾千平方呎寮屋作民宿出租,惟不知该物业业权所属。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查询时指出,根据牌照处纪录,相关处所未有领取旅馆牌照。牌照处会作出跟进,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关处所涉及无牌经营旅馆,便会采取检控行动。

助理警务处长陶辉的妻子,涉嫌将碧水新村61A号当作民宿出租,但未领有旅馆牌照。(张浩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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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100平方呎 每晚850元

据《苹果日报》报道,陶辉的妻子张雅诗早于6年前在Facebook帖文招租,将约1,100平方呎的碧水新村61A号当作民宿出租,包租整间民宿叫价每晚850元,租房每晚650元。

一名姓张、被指是陶辉妻子的女子,曾在fb发帖,出价转让一个清水湾单位的家具。

民政总署:会在8个工作天内进行巡查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查询表示,根据牌照处纪录,清水湾碧水新村61A号未有领取旅馆牌照。牌照处会作出跟进,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关处所涉及无牌经营旅馆,便会采取检控行动。

民政事务总署又强调,在香港经营旅馆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条例》)规管,目的是确保拟用作旅馆的处所,在楼宇和消防安全方面达至法定标准,以保障入住者及公众的安全。根据《条例》,“旅馆”是指任何处所,其占用人、东主或租客显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范围内,会向到临该处所的人士提供收费的住宿地方。除非有关处所内提供的所有住宿,每次出租期均为连续28天或以上,则可根据《旅馆业(豁免)令》(第349C章),获豁免不受《条例》的规限。至于个别处所是否正经营旅馆而须受《条例》规管,则需视乎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负责执行《条例》,处理旅馆牌照的签发及执法工作。牌照处在接获任何怀疑无牌经营旅馆的举报后,会在8个工作天内进行巡查。视乎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牌照处会采用最适当和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调查及搜证,包括在办公时间及非办公时间进行突击巡查,并在有需要时以乔装顾客的方式(即俗称“放蛇”)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