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58岁男患者家居隔离发病无报告 大律师倡修例应对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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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本港今(23日)新增两宗输入个案。其中一名58岁男子,上月底从三藩市返港,于家居检疫期间出现病征,包括咳嗽及失去味觉,但一直未有通报,完成检疫后更曾赴理发及睇牙医等。事隔近一个月后,求诊后始揭发事件。
有大律师指,该患者未必知悉自己染疾,现时亦无法例明文规范有病征者必须呈报,故毋须就此负上刑责。不过他倡议,港府可考虑修例堵塞漏洞,提高阻吓力。

该男子亦曾于今个月前往中环万邦行看牙医。(梁焕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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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日卫生署及医管局例行记者会公布,该名58岁男患者,3月24日从三藩市乘搭国泰航空CX893航班回港,家居检疫期间出现病征,失去味觉及咳嗽,但一直未有求医,亦未通报至相关部门。

涉事男患者于今月6日完成检疫后,翌日曾往中环香港会所大厦上班,今个月则曾赴文华东方酒店理发店修发,亦有前往中环万邦行看牙医。患者随后于今个月20日就医抽血检验抗体,翌日(21日)留下深喉唾液样本,结果呈阳性。

资料来源:卫生署及医管局(香港01制图)
该男子发病后,曾到文华东方酒店理发店修发。(文华理发店图片)

港府上月19日实施海外抵港人士检疫安排,从中国以外所有地区抵港人士均需接受检疫。根据相关指引,受检疫人士须每天两次自我量度体温,记录身体状况,以监察个人健康。卫生防护中心会提供24小时专线予受检疫人士,当他们有发烧或其他症状应即时联络专线报告身体状况,经评估后有需要时会立即安排送院处理。

事实上,该男子并非涉嫌“隐暪病情”首例,今月初一名39岁尼泊尔孕妇发病后,在等待医院深喉样本化验结果期间,仍有如常外出,亦曾前往日间医疗中心的妇产科覆诊。

大律师陆伟雄指,现时相关法例未有条文限制家居检疫者必须就医学病征作出呈报,故该男病人毋须负上刑责。他又指,患者亦未必知悉自己患病,“佢可以系因为无发烧,相信自己无病,加上有咳唔系肺炎唯一病征。”他又指,现有法例不够严谨,未如理想,建议应以预防胜于治疗为大原则,“要比小心更小心。”他指可将怀疑有病征但未有如实申报者,纳入检控范围,提高阻吓力。但他直言,现时相关法例真空,“远水不能救近火”,只能靠道德规范。

至于患者於潜伏期间曾踏足的商舖,可否进行民事索偿?陆则指,商舖有法律空间可考虑行动与否,但需自行举证,包括其所蒙受的损失与患者有直接关系,否则或难以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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