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两青年11.11涉藏镭射笔等被控 与另案合并处理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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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市民发起“大三罢”,警方当晚在屯门新墟驱散示威者时截查一名售货员及一名学生,并疑从搜出镭射笔。事隔近半年,两人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22日)于屯门法院提堂,控方申请与另一案合并,三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将案件押后至6月17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众被告获准保释。

首次提堂的案件涉及两名被告,依次为报称售货员的谭俊贤(26岁)及报称学生的甄振岚(19岁)。他们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两人去年11月11日在屯门青贤街成发汽车有限公司露天停车场的公众地方,分别携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另一案被告为学生李麒麟(22岁)。他被控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携有2枚汽油弹。

控方申请两案合并,获裁判官批准。李麒麟以原有条件保释,另两人则以20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并须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

案件编号:TMCC2179/2019 、TMCC5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