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罗致光:列为职业病并非如此简单 会留意数据作跟进

撰文: 杜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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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疫情未止,社会上不少声音建议将其列为《雇员补偿条例》中指定的可获补偿职业病,劳福局局长罗致光今(19日)于网志谈及事件,他指,早于今年一月底,已就应否将2019冠状病毒病列为职业病列入工作议程,他说:“我最初还以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可能因为我不是职业病专家,更不是传染病专家”,“不过,明白多了,便知道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他表示,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仍在发展,会密切留意相关的医学及流行病学数据,并作出适当跟进。

罗致光指,应否把某种疾病列为法定职业病时,会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职业病是指某种疾病与特定工作环境或工作活动中,接触或暴露于某些危害存在着因果关系,而该疾病在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中出现的风险显著高于一般人士。

他指,香港在2003年出现沙士疫情时,该病仍未属于《雇员补偿条例》指定可获补偿的职业病,根据劳工处的资料,在处方收到共415宗呈报感染沙士的雇员补偿申索个案中,约九成经劳工处处理后获得解决,有关雇主均承认雇员补偿责任而没有提出争议。

至2005年,即沙士在香港爆发后约两年)被列入《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当时已有较多明确数据,在劳工处处理的415宗就沙士提出的雇员补偿申索中,有380宗(即92%)为医护人员;整体而言,医护人员约占2003年沙士爆发期间香港确诊个案总数即1,755宗的22%,与全球感染沙士的医护人员比例21%相近。感染沙士的医护人员比例远高于一般人口,表明医护人员属显著的沙士高危组别。

而自2020年3月11日,世卫正式宣布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为全球大流行,全球有超过2百万宗确诊个案,全世界普遍人口都有受感染的风险,对于可以在社区广泛传播的传染病而言,市民在一般社区环境中都有可能接触到其传染性病原体而受到感染,并不仅限于在某些工作场所。

罗致光指,“若将2019冠状病毒病列入职业病,对于从事医护工作的人员,应会多一份安心和保障,不过为甚么又不包括其它传染病?为甚么不包括其它与人接触的职业如按摩师、辅导员、酒楼侍应、空中服务员、保安员等等?”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仍在发展,政府会密切留意相关的医学及流行病学数据,并会作出适当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