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学历】升级变法学博士? 容海恩:唔系我写

撰文: 黎梓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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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的学历一直备受关注,候任议员容海恩在立法会网页上疑写错学历,本应为法律博士(简称JD)的她,网页上竟写成较高级的法学博士(简称JSD)。大律师谭俊杰指两学位存在很大差别,认为容海恩如此表达或误导市民。容海恩表示,自己不知道网页上的资料有错,会再作了解及修改。

立法会网页上,候任议员容海恩的学历出错。(立法会网页)

容海恩学历有误

新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今日(1/10)开始,一众议员的履历资料早前亦已上载至立法会网站。新民党容海恩的履历页面中,学历及专业资格一栏,竟写上“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与她一直所称的城大法律博士不相同。至于该页的英文版本中,更写著“FD,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与法律博士的简称JD亦有出入,学历资料连番错误,引起不少网民质疑。

法律博士 VS 法学博士

大律师谭俊杰指,法律博士(Juris Doctor)与法学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是完全不同的课程,最大的分别是只有法学博士毕业生能以“博士”自称。

他续表示,法律博士(JD)需修读两至三年,但学历上不是博士,亦不算是硕士,而是修课式研究生课程(post-graduate degree),课程中会学各种有关法律的科目,毕业生须继续攻读PCLL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才能成为律师。

至于法学博士(JSD),则需修读三至五年,之前还须拥有一个法学硕士学位才能报读。谭指多数人毕业后,会成为大学教授。他认为容海恩在立法会网页上以“法学博士”表达或会误导市民,而英文页面上的“FD”,谭认为应是打错。

毕业于城大法律课程的容海恩,并非博士。(资料图片)

容海恩:唔知咩事

容海恩接受《香港01》访问时强调,自己是在2004至2006年修读城大法律博士,亦清楚知道JD与JSD的分别。对于立法会网站上,其学历一栏写成代表较高学历的法学博士,英文页面更出现不明所以的“FD”,容海恩表示惊讶,“我依家睇到都唔知咩事”,声称“唔系我写架”。

立会网页上列明,资料是按议员提供的载列,但容海恩认为有机会是其助手或立法会职员写错,称“呢啲都冇嘢好呃啦”,表示会再作了解及修改。

法律博士毕业生并非博士

资料显示,法律博士(Juris Doctor)是美国法学院开创的学位制度,是供已经大学毕业的人再修读的法学后毕业学位,虽然字面上有“博士”两字,但并非博士学位,在学术上亦不赋予博士的待遇。如法律博士毕业生凭此学历自称博士,或需要承受损害自身专业或学术声誉的后果,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视作欺诈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