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吧令|负责人违令开业让朋友庆生囚7天 新例下首宗判监
政府早前勒令全港酒吧及酒馆自本月3日傍晚起停业14日,警方本月8日凌晨在尖沙咀发现再有酒吧涉违反禁令。该大厦的前门锁上,但多人经后门进入大厦,其后警方在该楼上酒吧门外听到响闹的音乐声,见场内共有64人。酒吧负责人今(16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求情称“呢个时势都有十几个员工跟我揾食”,当日因有朋友生日而营业。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斥其所为对客人及员工蒙受风险,被告抱侥幸心态,有计划地违反禁令,判囚7日,为首宗因违反禁酒吧令而被判监的案件。
被告罗伟成(23岁,报称厨师)承认于4月8日在尖沙咀海防道38至40号13楼“泰斗”,作为该处的餐饮业务负责人,未有遵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F第6(1)条发出的指示。
警方见多人从后巷进入
案情指,当日警方突击巡查酒吧,并在约凌晨2时到访案发大厦,见前门大闸关上,但近20人经海防道临时街市的后巷,从后门进入大厦。警方亦循该途走入大厦,于3时许见案发酒吧的门口关闭,惟内里传出闹声及音乐声,遂拍门并展示搜查令。
楼下被截称“把风”
警方发现约一千呎的场地满座,在场有34男30女,年龄介乎14至60岁,每台均有酒类。被告于大厦地下称是“把风”,被截停后承认是负责人。他其后被查,表示大部份人从后巷通往大厦后门,行上一楼再乘升降机到9楼,再沿楼梯来到酒吧。
警诫下称知错
被告又指客人可预约贵宾房及台,亦可买酒,离开时付款。警方亦有检视付款纪录等,可见酒吧确曾售酒。被告警诫下道:“呀sir,我知错喇!我唔应该喺呢个时候营业,畀咁多人喺度聚集饮酒。”
案发酒吧持有酒吧牌照,被告为注册公司的董事,亦负责营运及保安事宜。酒吧面积约一千呎,有DJ直播设施等,有楼梯通往9楼。
求情指有几十人跟他“揾食”
裁判官询问被告有何理由毋须入狱,被告求情称“呢个时势有十几名员工跟我揾食”,又指酒吧原本停业,因有朋友庆生才开店。
裁判官判刑时指,案中共64人在密封的酒吧聚集,警方登门前亦见不少人离开大厦,实际往酒吧的人数应不止如此。她形容情况“非常之危险”,令现场客人及员工蒙受风险。裁判官斥被告抱侥幸心态,有计划地违反禁令,以两星期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亦是首次违反此例,最终判监7日。
据悉,警方有向场内64人发出传票。此案为首宗违反禁酒吧令的判刑案件。
违例最高判罚款5万及监禁6个月
因应新冠肺炎在月初疫情严重,政府担心酒吧内有大量酒客聚集,又处于狭小的室内空间当中,且酒客均会除去口罩饮酒,极容易传播病毒,故定下《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限制任何会址,若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并会供人就地享用地方,必须关闭。违令者即属违法, 且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尖沙咀先后两酒吧被发现疑违规
除了本案所涉用作庆祝生日的酒吧外,警方于本月7日凌晨亦在尖沙咀山林道一间楼上无牌酒吧拘捕91人,当中3男1女为负责人及侍应,被控“无牌售卖酒类饮品”,另外30岁男负责人被暂控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案件已于上周四提堂,该山林道店的负责人正保释候讯。
▼警方于4月7日在尖沙咀山林道巡查另一间楼上酒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