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拖青年元旦夜涉拒捕获撤控 称装束跑也跑不过防暴警 获判堂费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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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元旦夜晚在旺角搜索疑藏有武器的男子时,发现一名青年与目标人物衣著吻合,上前截停时疑遭拒捕。青年因而被控抗拒警务人员罪,案件今(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基于无合理胜算机会而撤控,但指被告当时逃跑是自招嫌疑,反对被告取回讼费,辩方强调被告当时没有逃跑,更指当时只穿拖鞋的被告,即使跑也跑不过防暴警。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听毕陈词,认为当时被告的装束与情况,他有跑走也不足为嫌,认为控方无证据指被告涉及附近的非法活动,亦不作事实裁断,判被告可获讼费。

被告李浩洋(左)获撤拒捕罪,其律师申请讼费时,强调当时穿拖鞋的被告并无逃跑。(林乐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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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浩洋,21岁,保安员。他原被控于今年1月1日在旺角花园街18号外抗拒一名警员,控方今称索取律政司指示后,决定撤回控罪。

律师:著拖鞋怎跑得赢防暴警

辩方大律师郭憬宪随即申请讼费,强调被告没有逃跑,事实是他站著时突遭制服,被锁上手铐,又被喷胡椒喷雾喷脸。郭大状又质疑,即使被告有跑,“著住拖鞋点会跑得赢一个防暴警察?”

控方指被告背包内有黑衣

控方则称“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被告并非居于该区,却在深夜11时许出现。当时警方怀疑附近有人藏有攻击性武器,被告身穿灰衣,正与其中一名疑犯吻合。警方叫被告停下后,他依然继续跑走,被制服时又挥手挣扎。控方形容连串行为显示被告欲逃避责任,而警方亦在其背囊搜出一套黑色衣物、硬壳安全帽等。罗官及后询问有无证据显示被告涉及附近的非法活动,控方回答没有。

元旦夜有警员在旺角区遇袭昏迷,警员当晚在旺角搜捕衣著类近袭击者的人士。(资料图片)

公众假期11时在街非异常

辩方则反驳当日为公众假期,被告11时许仍在街上并无特别。他续指,若有同样携黑色背囊的年青人突被警察追捕,超过一半人亦会跑走,况且这名被告根本没有奔跑。再者,如警方进一步调查后才决定是否落案起诉,此案便不会带上法庭,衍生讼费。

官认为当时情况不属自招嫌疑

罗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涉及非法活动,即使他并非在当区居住或工作,以当时的衣著在街头出现并跑走,也不属自招嫌疑,遂判辩方取得讼费。由于款项逾3万,若双方2个月内未能协定金额,将交由法庭评定。

案件编号:WKCC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