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文员涉9.29从后踢警员 被控袭警罪提堂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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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9日市民发起“全球反极权”大游行,多区爆发警民冲突。一名文员被指当日在铜锣湾从后脚踢一名警员,事隔近半年后,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项袭警罪。案件今(27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5月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以待辩方向警方索取文件并给予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3000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

被告廖德辉,41岁,报称文员。他被控于去年9月29日在铜锣湾怡和街英光大厦地下外,袭击警员10824。据了解,控方指涉案警员感到有人从后踢中他,转身后看到被告。该警员未有受伤。

被告获准以3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并须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居于报称地址。

案件编号:KTCC39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