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秘书:议员不依誓词宣誓 或“监唔到誓” 影响议员资格

撰文: 何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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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土自决派人士当选成立法会议员,外界关注他们会否在宣誓时加入“香港独立”、“建国”等字眼。立法会秘书处今日(27日)举行传媒工作坊,助理秘书长卫碧瑶指议员必须依法宣誓,并依足誓词字眼,不可更改誓词内容。如有议员不完整读出法定誓言,会令立会秘书“监唔到誓”,影响该议员参与立法会会议资格。
此外,其他议员有权在事后去信立法会主席,质疑某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换言之,本土自决派若在宣誓时“加料”,随时遭秋后算帐,引发宣誓是否有效的争议。

本土自决派议员会否在宣誓誓辞中加入“港独”、“建国”字眼,成为外界关注焦点。上图为罗冠聪(左)和梁颂恒。(资料图片)

《 基本法》第104条要求议员宣誓效忠特区及拥护《基本法》,议员须按《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宣誓,才能成为议员。卫碧瑶指,议员梁国雄2004年曾向秘书处要求,改用自己撰写的誓词。被秘书处拒绝后,梁国雄申请司法覆核,法官当时指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有清晰原则必须完整读出法定誓言。卫又说,在《宣誓及声明条例》中,亦要求议员“跟足及读足”誓言。

立法会秘书届时会负责监誓,若有议员加入额外字眼,卫碧瑶指立会秘书会提醒议员读出完整誓言;如议员不是读出法定誓言,或令立会秘书“监誓唔到”,影响该议员参与立法会会议资格。

誓词如加入港独字眼 视乎当时情况处理

至于其他议员能否质疑某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卫碧瑶指议员可在事后去信立法会主席,质疑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如议员在誓词中加入“独立”、“建国”等字眼,卫碧瑶称届时会按情况处理。

另外,总议会秘书黄少健指宣誓文件议员可选择性签署,签署文件不是法定要求。